新北設置7處電子煙專用回收桶 不具名請安心投遞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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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衛生局合作,於警察局及五個分局大門口設置7處電子煙專用回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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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民眾可安心「不具名」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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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禁止電子煙製造、販賣等行為,未來「持有」也將納入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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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通過後將有緩衝期,但物品仍會被沒入,呼籲民眾儘早回收。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衛生局電子煙回收政策,分別於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新莊、三重、蘆洲、樹林、三峽等5個分局大門口設置7處專用回收桶,自115年9月8日起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開放民眾自行投遞回收,呼籲持有電子煙民眾多加利用。
針對民眾自行投遞於警察機關回收據點疑慮,新北警強調,目前「持有」電子煙行為尚無處罰規定,回收過程均採「不具名、只進不出」方式,請安心投遞。
新北警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未來「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亦將納入行政裁罰,違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草案現於立法院進行審議階段,修法通過實施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持有行為經查獲者雖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應沒入,提醒民眾儘早投遞,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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