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煉製部前執行長徐漢涉收受業者1686萬餘元回扣,一審遭重判25年,卻在宣判前切斷電子腳環逃亡,與友人藏匿台東山區農莊,5天後遭檢警逮捕。橋頭地院審理逃亡案,認定徐漢是主要策劃者,判處2年8月徒刑;協助逃亡的林姓女友判刑6月、林姓友人判刑1年4月,均可上訴。

有「最貪執行長」之稱的徐漢,為逃避貪污案刑責,與林姓友人及女友共同策劃逃亡,分工細密、事前準備數月。徐漢出資6萬元,由林男購買俗稱「權利車」的車輛供逃亡代步,林男另支付6000元訂金,預訂台東縣山區一處不對外營業的農莊,作為藏身之處。

為確保逃亡順利,徐漢女友還曾開車載著兩人前往屏東縣萬巒鄉一處廟宇附近勘查地形,模擬逃逸路線,事前部署相當周密。

判決書指出,徐漢於3月19日攜帶20多萬元現金、衣物及砂輪機等物品,獨自離開高雄住處,先搭車前往屏東縣潮州鎮,再轉搭計程車到萬巒鄉附近橋下,持砂輪機切斷電子腳環,並將腳環及橋頭地院配發的超融合一體機手機裝袋。

隨後,林男開車前來接應,徐漢接手駕駛,林男則負責丟棄電子腳環及手機,兩人再前往台東山區農莊藏匿,直到3月24日遭檢警查獲,逃亡行動才告終。

法官認為,3人不僅事前花費數月規劃,還分工破壞及隱匿電子監控設備,逃匿後更耗費大量司法資源追查,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及程序運作。

其中,徐漢為逃避另案應負的刑責,主導逃亡計畫,參與程度最深,對社會治安及風氣造成重大影響,雖於犯後坦承犯行,仍依共同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2年8月徒刑。

至於另外兩名共犯,法官考量林女事前參與規劃,但涉入程度較淺,且坦承犯行,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則協助策劃逃亡、破壞及丟棄電子腳環與手機,還負責聯繫農莊藏匿徐漢,參與程度較深,加上有詐欺、傷害、搶奪等前科,偵查中也曾爭辯犯行,因此判處1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徐漢原任中油煉製部執行長,涉嫌利用職務向業者收取回扣,檢警查出不法金額達1686萬餘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一審於3月23日宣判,徐漢因貪污等11罪遭判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但他未到庭聆判,隨後爆出切斷電子腳環逃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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