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里長潑灑汽油縱火 中檢聲押獲准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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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因租屋糾紛,疑持汽油縱火燒毀里長座車及兩處宮廟金紙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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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嫌犯於6日凌晨犯案,幸無人傷亡,但造成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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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迅速將李男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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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強調對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零容忍,將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秩序。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疑因租屋糾紛引發縱火事件,68歲的李姓男子6日凌晨涉嫌在大雅區橫山里3度潑灑汽油連續縱火,先燒毀出面協調的里長座車,接著又朝附近媽祖廟及土地公廟,陸續燒毀兩處金紙櫃,幸無人傷亡,台中地檢署指揮台中市警大雅分局將李男拘提到案,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今(7)日下午開庭後,裁准收押。
中檢指出,接獲警方通報,被告李男因積欠房租搬離租屋處後,涉嫌預先購買汽油,於6日凌晨,接連前往台中市大雅區某里長辦公室前及2處宮廟潑灑汽油縱火,造成該里長所有之小客車遭焚燬。
另2處宮廟幸經及時報警撲滅火勢,未釀成更大災害。中檢獲報後,旋即指派檢察官王堂安指揮台中市警大雅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發揮檢警一體效能,迅速蒐集相關事證,並將被告李男拘提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李男涉犯刑法之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及毀損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中院下午開庭後,裁准羈押。
中檢嚴正強調,放火行為極易引發火勢延燒,對不特定民眾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絕不容許任何人因私人怨懟,以縱火方式危害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中檢對於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之重大犯罪,秉持零容忍之執法態度,指揮司法警察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民眾居住安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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