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17歲劉姓少女,在2024年4月、2024年5月和2025年3月,三度無照騎車並被警方攔查,罰鍰共累計6.6萬元,但少女遲遲未繳罰鍰,台南分署2026年2月收案後,發現她有存款可供執行,於是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少女家長接到消息後,20日緊急趕緊出面代為繳清。

據了解,少女在2024年4月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安平區慶平路與建平路口,被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員警攔查,員警發現劉女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無駕駛執照駕駛機車,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萬8,000元。

但少女仍未得到教訓,她2024年5月又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安平區漁濱路,再度第四分局員警攔查發現,劉女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機車,經交通局裁處2萬4,000元。

2025年3月,劉女又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嘉義縣竹崎鄉坑頭村土地公廟旁,經嘉義縣政府警察局竹崎分局員警攔查發現,劉女為未成年人無照騎乘機車,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2萬4000元,累計3筆罰單,金額合計為6萬6000元。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2月間收案後,發現劉女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劉女之存款債權,接獲執行命令後,劉女之家長於20日下午到場代劉女將全部罰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還給用路人行的安全,臺南分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規劃之「交通專案」,將加強執行與車輛相關之使用牌照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交通罰鍰。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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