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千娜提告《世紀血案》製作人、編劇詐欺! 今獲不起訴處分
改編自台灣1980年重大歷史悲劇「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由於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及家屬同意就拍攝引發爭議,演員李千娜則因在記者會發言不當遭網友抵制。後續李千娜除發聲明道歉,也對製作人郭木盛及編劇蘇敬軾提告詐欺。台北地檢署今天(14日)偵結,認定2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回顧此案,李千娜曾表示,當初接演《世紀血案》時,劇組強調作品以「正義」與「希望」為主軸,且她飾演的角色「張媽媽」與家庭有關,因此她才決定參與拍攝,但事後得知電影未取得合法授權,讓她感到相當遺憾,「身為演員被欺騙接下此案感到憤怒與不安,發現自己無意間竟成了加害人之一」。
至於李千娜在今年2月殺青記者會上,脫口說出該事件「沒那麼嚴重或恐怖」的言論,她事後也發表聲明道歉,並承諾會捐出該片全部片酬。由於李千娜形象因此受損,也嚴重影響其演藝工作,因此她在4月發出律師函,正式提告製作人郭木盛及編劇蘇敬軾。
蘇敬軾在偵查中辯稱,他是在電影殺青後酒宴才與李千娜見面,原先並不認識李千娜,且「林家血案」屬於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所以拍攝電影無須經過家屬的同意及授權,而演員聘用合約書的約定內容,是指法律要求的必要授權。
郭木盛則說,演員聘用合約書所指的合法授權,就是劇本,依據他過往拍電影的經驗,無須取得原型人物同意或授權才可拍攝,而他也從未說過,《世紀血案》改編有事先取得家屬同意或授權。
檢方認為,根據相關證詞及事證,無法認定蘇敬軾、郭木盛曾向李千娜說明電影已取得家屬同意或授權,而李千娜提及合約書記載的合法授權,應包括家屬同意或授權,此為李千娜的片面解讀與臆測,加上李千娜在簽訂合約前,考量的並非只有是否取得授權一事,還包括報酬、廣告效益等,因此認定本案詐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