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團長」龐氏騙局害豐原王家5口走絕路 擺爛不出庭再判賠226萬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前年陷入「黃金、團購投資」騙局,被45歲女團購主李惠雯以高獲利話術套牢,陸續掏出752萬元,最終不堪債務及恐嚇壓力走上絕路。李女一審遭判11年徒刑,案件衍生民事求償,但羈押中的她擺爛不出庭,台中地院日前再判她必須賠償2名被害人共226萬6000元。
45歲李惠雯過去經營團購事業,但因生意失敗、積欠員工薪資,甚至向當鋪借貸,財務狀況逐漸失控。沒想到她非但沒有收手,反而從113年6月起另闢「投資」財路,對外宣稱經營網路團購、刷卡買黃金轉售獲利,甚至打出支付50萬至100萬元會員費、每月保證獲利10%且還本等誘人條件,吸引被害人砸錢。
檢警調查發現,李女實際上根本無力負擔如此高額獲利,竟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把後來投資人的錢拿來支付前期投資人的利息,營造事業獲利穩定、投資有賺頭的假象,前後至少騙取王家等12名被害人逾1536萬元。
其中,王家一家5口因相信李女的說法,陸續投入752萬元,最後不僅血本無歸,還背負沉重債務。更讓悲劇惡化的是,李女為逼迫王家還錢,長期傳送恐嚇訊息,甚至傳送割腕流血照片施壓,造成王家人長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最終一家5口不堪重負走上絕路。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李惠雯明知自身財務狀況早已陷入困境,仍以投資高獲利等方式向外吸金,並對王家人施以恐嚇、逼討債務,犯行手段惡劣,因此依銀行法吸金、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刑事案件之外,另有黃姓、林姓2名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其中黃女指控,自己經張姓美容師介紹認識李女,先後因團購會員、車貸及黃金投資等名目受騙,原先主張遭騙223萬5575元。不過審理時她表示,黃金刷卡款項已由李女全數代繳,扣除已經返還部分後,目前實際尚欠團購及車貸款156萬6000元,因此向李女求償。至於林女則指控,李惠雯先以團購投資話術吸引她,再以刷卡購買黃金獲利為由騙取資金,分別損失53萬元及17萬元,合計70萬元。
由於李惠雯目前仍遭羈押,民事求償案審理期間,法院合法通知她出庭,她卻具狀表示「不願被提解到庭」,既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爭執。法院因此依刑事判決及相關卷證認定,李女以詐術造成2名被害人財產損失,侵權行為明確。台中地院日前判決,李惠雯應賠償林女70萬元;另應給付黃女156萬6000元,2案合計226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