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頭悶死兒判無期 看守所寄郵件恐嚇前妻 北所說話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擔任環保局清潔工的簡姓男子,與前妻分居後由前妻照顧5歲幼子,簡男趁與兒子會面機會,用枕頭悶死幼子,基隆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簡男上訴二審遭駁回,竟然在羈押台北看守所期間兩度從看守所寄發恐嚇信,甚至揚言出獄後要殺害前妻全家,北所今(24)日表示,獲悉後已立即責成相關單位展開調查,並全面配合司法偵辦,以維護被害人家屬安全與權益。
簡男是於114年4月23日與前妻分居,2人的兒子則由前妻負責照顧,而簡男得向前妻要求與兒子會面,並帶回其位在基隆市仁愛區龍安街之住處,於兒子用完晚餐及洗澡後再送回前妻住處,如隔天為假日或簡男休息日時,亦會在龍安街住處過夜後隔日再返家。
不料,簡男於114年5月14日12時55分偕同兒子返回龍安街住處後,乘與兒子獨處且兒子熟睡之際,強行以枕頭悶壓兒子的口鼻,致兒子口鼻處外呼吸道阻塞,因而窒息死亡。
被害人家屬在基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表示,簡男被告是為了報復前妻才會殺害兒子,如判處無期徒刑,之後仍可能假釋出監,簡男對於被害人家庭住所及生活習慣瞭若指掌,無法期待簡男在監所會悔改,可能在出監後報復被害人家屬;為了給被害幼童交代和社會公平,請求判處被告死刑。
告訴代理人律師也在審理時陳述簡男是為了報復前妻而殺害幼子;案發前簡男的親友曾關心、勸告簡男,簡男仍為本件犯行,可見簡男個性僵化固執,有高度危險性,家人朋友無法發揮功能;造成被害人家屬的重大傷害,也對社會造成危害;犯後欺騙被害人家屬被害幼子還活著,完全沒有想要面對犯行,建請判處死刑。
基院判處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簡男上訴二審,高院審理認定簡男上訴顯已逾法定不變上訴期間,顯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不經言詞辯論就駁回上訴。
簡男在羈押北所期間,卻接連以虛偽登載方式隱匿真實收件對象、規避審查,再寄發恐嚇信給被害人家屬,甚至揚言出獄後要殺害前妻全家。
北所對此表示,簡員入所後,本所即啟動輔導機制,實施個別法治教育並嚴正告誡切勿再犯、不得再對被害者家屬有任何騷擾行為;豈料簡員以隱匿資訊方式誤 導機關。本所獲悉後,已立即責成相關單位展開調查,並全面配合司法偵辦,以維護被害人家屬安全與權益。
北所指出,本案簡姓被告前因上訴移至本所收容,依羈押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本所針對其書信已依但書規定進行實質內容閱讀;經查,簡員以虛偽登載方式,隱匿真實對象、規避機關審查,此一欺瞞與騷擾行徑,本所除予以嚴正譴責外,對於簡員涉嫌以隱匿、不正方式寄發信件,以及信件內容是否涉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本所將主動函送管轄地方檢察署偵辦,從嚴追究其刑事責任。
影響監獄決定部分,查有實證將依羈押法相關規定施以違規處分。另有關保護令部分,經查本所於該信件交寄後始收受警察機關送達之民事暫時保護令,寄發當下尚未獲悉保護令核發情事;本所收文後已即刻嚴格列管,後續將全力依保護令裁定內容徹底落實執行,全面禁止其通信及騷擾行為。
北所強調,為確保不再發生類似情事,本所已針對簡員全面實質閱讀與管制措施,若發現內容有危害安全秩序或涉及犯罪等情事,將依規定逕予刪除,並全面提升高風險收容人之寄信審查強度,加強收件人資訊之異常勾稽與查證,杜絕利用人頭或假借名義交寄之漏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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