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捷運綠線GM01標工程材料供應商審查爆出把關疏失。示意圖:市府提供

桃園捷運綠線GM01標工程材料供應商審查爆出把關疏失。監察院最新調查報告指出,統包商提報精工公司作為工程材料供應商時,該公司正處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3年期間,但送審文件所附拒絕往來廠商查詢結果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捷工局及專案管理、監造單位均未察覺異常而予以核定,直到後續審查材料樣品時才發現停權情事。監察院認定,捷工局未確實監督審查及察悉疑義即核備履約文件,「核有行政疏失」,要求桃園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調查指出,精工公司因另案自113年4月23日起遭工程會停權3年。GM01標統包商於114年4月18日提報該公司為崗石地磚材料廠商時,停權處分仍在有效期間,但統包商提出的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資料卻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相關文件經專管顧問監造審查同意後,捷工局於同年5月8日同意備查。直到後續進行材料樣品審查,專管顧問監造再次查詢政府電子採購網,才發現精工公司仍在停權期間,隨即要求統包商重新檢討,原核定也遭作廢。

至於停權廠商為何會被查成「無符合條件資料」,桃園市政府在監察院調查過程中說明,統包商當時操作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系統時,將「廠商代碼」及「廠商名稱」欄位顛倒輸入,因此出現查無資料的結果。不過,監察院認為,統包商所附查詢資料與精工公司實際處於停權期間的情況明顯不符,捷工局及專管顧問監造卻未進一步查證即通過審查,顯示審查把關機制存在缺失。

監察院指出,捷工局未能確實監督專管顧問監造覈實審查統包商提報文件,也未能察悉相關疑義即核備履約文件,因此認定捷工局「核有行政疏失」。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已於今年7月14日通過調查報告,針對桃園捷運綠線GM01及GC03標工程相關督管疏失提出5點意見,要求桃園市政府檢討改進。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GM01材料供應商審查事件,與先前GC03標精工公司產品是否得繼續履約的爭議並不相同。監察院調查確認,GM01是在統包商提報材料供應商時,精工公司已處停權期間,問題核心在於送審資料與實際狀態不符,卻未在專管顧問監造及捷工局的審查程序中被及時發現。重大捷運工程從統包商送件、專管監造審查到主管機關核備設有多道把關程序,此次仍讓不符實情的停權查詢資料通過審查,後續捷工局如何強化履約文件查核及監督機制,將是監察院要求檢討改進後的重要觀察重點。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園捷運GM01停權廠商資料竟過關 監察院認定捷工局行政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