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隊全民運蹼泳接力奪金「1原因」遭撤 體育局上訴爭權益
115年全民運動會由運動部主辦、桃園市政府承辦,自今(17)日起至22日於各競賽場地舉行,其中,水中運動蹼泳競賽項目為提前賽事,於115年10月13日至15日在陸軍專科學校辦理。桃園市代表隊參加「水中運動男子組蹼泳4×100公尺水面蹼泳接力」原獲第一名且經大會發布準備頒獎,但臨時通知因選手有穿越水道行為,遭比賽開單取消名次資格。
經查115年全民運動會水中運動技術手冊第8條規定略以,為求選手參賽時的安全考量,50公尺、100尺、200公尺、400公尺須等候全部選手完成比賽方可離開水道;接力項目則在裁判允許引導下可穿越水道。未遵循此要點的選手則以防礙比賽開單取消名次資格。
針對大會開單取消名次,桃園代表隊教練於現場立即提出申訴,並由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後,經決議維持原決議,桃園教練再次表達不接受。體育局獲知後,即向教練了解,比賽時裁判確有與進行口頭及手勢指示,選手亦表示是依裁判引導始有穿越水道行為。
另經了解,此案審判委員會議紀錄皆未敘明審判會議召開過程及判決依據等情,嚴重影響桃園代表隊權益。體育局已針對此案口頭向全民運動署表達,亦已函請大會籌備處協助查明,期能獲得公平之競賽成果。後續體育局也將持續釐清,為代表隊爭取保障選手權益。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園隊全民運蹼泳接力奪金「1原因」遭撤 體育局上訴爭權益
桃園隊全民運蹼泳接力為何被取消金牌資格?
桃園市代表隊在115年全民運動會蹼泳項目中,因選手穿越水道,遭大會取消男子組4×100公尺水面蹼泳接力金牌資格。根據大會規定,接力項目選手可在裁判引導下穿越水道,但桃園隊教練主張選手是依裁判指示穿越,並對此提出申訴。然而,審判委員會議的紀錄未詳述會議過程及判決依據,桃園市體育局已向全民運動署及大會籌備處反映,爭取保障選手權益。
蹼泳接力項目選手穿越水道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115年全民運動會水中運動技術手冊,蹼泳接力項目選手可在裁判允許引導下穿越水道。若未遵循此要點,將被視為防礙比賽並取消名次資格。
桃園市體育局後續將如何處理此案?
桃園市體育局已向全民運動署口頭表達意見,並函請大會籌備處協助查明,希望能釐清事實並為代表隊爭取公平的競賽成果與保障選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