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食安健康飲品康普茶過期改標 松樹角公司負責人起訴求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標榜榮獲世界康普茶大賽銀獎國際康普茶協會認證的「好菌好俊康普茶」,生產廠商松樹角公司實際負責人鍾淳仁並在在媒體上宣傳康普茶產品「為什麼做食品的人一定要有良心,你看『食』裡面不就是一個『良』字嗎?」,竟然發生疑似塗改康普茶鋁罐瓶底有效期限標記事件,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日前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起訴鍾淳仁及松樹角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思瑜,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鍾淳仁、林思瑜是夫妻,共同經營松角公司、松樹角公司公司,並由松角公司生產製造「好菌好俊康普茶」,松樹角公司對外銷售。但是,被告2人明知庫存「蘋果派派」、「鳳梨柑橘」、「冬瓜檸檬」、「柚子檸檬」等鋁罐裝康普茶不符合下游公司要求剩餘效期需達1年以上,甚至部分「蘋果派派」已逾有效期限,竟指示員工塗改後出貨。
甚至將已過期之櫻花香料、檸檬香料、薄荷香料、藍莓濃縮汁、蔓越莓濃縮汁及花果萃取物,添加入「就是蜜桃」、「檸檬薄荷」、「非常莓好」等產品中販售;更將已逾期之鋁罐裝「蘋果派派」開封重新填裝至香檳瓶,製成「蘋果派派750ml」、「繽紛派對750ml」對外銷售,共計詐得不法所得達275萬3556元。
桃檢民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經蒐證完備後,即會同桃園市 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員於今年4月10日搜索松樹角公司、松角公司,並扣得被告等人犯案使用之噴碼機、香蕉水及相關逾期及改標之康普茶產品等物,檢察官訊後認被告鍾淳仁、林思瑜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具保100萬元、30萬元。
檢察官偵查後,認鍾淳仁、林思瑜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審酌被告2人所經營之上開公司係長期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為業,被告鍾淳仁更曾在媒體上宣傳本案康普茶產品時表示:「為什麼做食品的人一定要有良心,你看『食』裡面不就是一個『良』字嗎?」等語,是其等對於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為業之人所應堅持之食安及品質,理應有相當程度的認識,本應恪遵食安法規,以維食品安全及消費者之健康。
但是他們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為本案犯行,可見他們視消費大眾之食品安全為無物,「食」裡面的「良」字亦已蕩然無存,罔顧廣大消費者之權益及身體健康危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75萬3556元,以資懲儆。
照片來源:嘉義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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