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39歲江姓男子5月30日上午涉嫌吸毒後,載運大批「桶裝瓦斯」的小貨車外出,途經員林市萬年路,失控衝撞自小客車,驗出「安非他命、依托咪酯」等毒品陽性反應,竟獲彰化地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正式裁准將江姓被告「預防性羈押」。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表示,無保裁定引起承辦檢察官不服,認為院方違反經驗法則及社會通念、甚至理由矛盾,1日立即提出抗告;全案經「臺中高分院」受理後,檢方抗告成功,將「原裁定」撤銷外,並發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更審;彰化地院今天(8日)午後再度召開羈押庭,承審法官認同檢方所提,江姓嫌犯已嚴重危及交通道路安全與公共安全,並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的高度風險,應給予「預防性羈押」,裁定獲准。

彰化院檢終於同調!檢方抗告成功,涉嫌毒駕載瓦斯桶肇事江姓貨車司機,經彰化地院更裁,裁定羈押獲准。(圖:李河錫攝)

對於彰化地院的更裁,王銘仁除了表示尊重與感謝,將持續維持檢察機關打擊毒駕的嚴正立場,為積極守住政府保護民眾安全的最後防線努力。(李河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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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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