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修法掀爭議 民團籲勿以重罪類型限縮辯護權:被害人、被告保障非二選一
法扶修法爭議,為何民團反對限制被告辯護權?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呼籲修訂《法律扶助法》,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不得為蓄意殺人、毒駕致死、詐騙、性侵、虐童等五類犯罪被告提供強制辯護,並凍結相關預算,引發民間團體反彈。民團召開記者會指出,公共預算與法扶制度應接受國會監督,但不應因社會對特定犯罪的憤怒,就以犯罪類型決定被告是否能獲得必要法律扶助。民團認為,排除法扶並不會免除國家保障公平審判的義務,反而會讓原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承擔的案件轉回法院體系,增加公設辯護人及書記官的負擔,加重基層司法工作。此外,法律扶助並非只幫被告,也涵蓋民事、行政、勞動等案件,且保障被告辯護權與被害人保障不應對立。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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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沛祥呼籲修法,限制法律扶助基金會不得為特定重罪被告提供強制辯護,引發民間團體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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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認為,不應因社會對特定犯罪的憤怒,就以犯罪類型決定被告是否能獲得必要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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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質疑,排除法扶將使案件轉回法院體系,加劇基層司法人力與書記官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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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強調,法律扶助確保每個人在面對國家追訴時都有能力保護基本權利,被害人保障與被告辯護權不應對立。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8月審查司法院預算時,呼籲司法院修正《法律扶助法》,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未來不得為蓄意殺人、毒駕致死、詐騙、性侵、虐童等5類犯罪被告提供強制辯護,並提出刪減、凍結相關預算,引發民間團體反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今(5日)召開記者會,認為公共預算與法扶制度當然可以接受國會監督,但不應因社會對特定犯罪的憤怒,就以犯罪類型決定被告是否能獲得必要法律扶助,更不應將修法方向與預算解凍綁在一起。
法院人力吃緊 法扶案件恐增加基層負擔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案件屬強制辯護案件,即使法律扶助基金會不承辦,法院仍須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質疑提出立委,「你敢廢掉強制辯護嗎?你在這個民主國家裡面就笑話一則。」
8月19日立法院詢答時,司法院秘書長也曾說明,強制辯護是正當法律程序的一環,即使法扶不再承接特定案件,依法必須有辯護人的案件仍須有人辯護,實務上將轉由公設辯護或義務辯護處理。民團指出,排除法扶並不會免除國家保障公平審判的義務,反而會讓原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承擔的案件轉回法院體系。
司法院統計顯示,截至2025年底,地方法院新收公設強制辯護案件達1萬4523件,加上其他案件及未結舊案共2萬1121件,但全台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僅43人。若大量原由法扶承接的強制辯護案件改由法院指定義務辯護人,除增加公設辯護人負擔,也會讓已經長期過勞的書記官增加指定、通知、聯繫等行政工作。
民團認為,在法院人力已十分吃緊的情況下,若沒有同步增加人力與資源,單純將法扶案件轉回法院,恐讓基層司法工作負擔進一步加重。
法扶有專業分工 不能以「為什麼只幫被告」質疑制度
民團也質疑,外界常稱法律扶助「9成都是在幫刑事被告」,但從法律扶助基金會2025年統計來看,全年近23.3萬件申請中,超過12.3萬件為法律諮詢;刑事案件獲准扶助並指定辯護者共2萬9931件,占全部辦理案件51.58%,並非9成。基金會服務範圍也包含民事、行政、勞動等法律問題。
其中,2025年詐欺、背信及重利等案件共9653件,6665件屬強制辯護案件。民團指出,部分案件是因原住民族、身心障礙等因素而需要法律協助,若單純依犯罪類型排除,可能連原本依法應受到程序保障的弱勢被告也一併受影響。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表示,法律扶助本就有其專業分工,不能單以「為什麼只幫被告」質疑制度,國家的體制本來就有專業分工。他進一步指出,若國家一方面不願為特定犯罪被告提供辯護,另一方面又有立委提案施加鞭刑,「我們的國家已經在人權大倒退。」
資源優先給犯罪被害人? 民團:不應放在對立面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倡議經理王郁云則指出,法律扶助不只是刑事案件,也服務勞工、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她表示,當國家大幅刪減法律扶助預算,「我們其實等於就是在告訴人民公平審判其實只是一個口號,並不是人民的權利。」她強調,「法律扶助他並不是替壞人辯護,而是確保每個人他在面對國家的刑事追訴時都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基本權利。」
對於外界主張應將有限資源優先投入犯罪被害人,工傷受害者協會代表賀光卍認為,兩者不應被放在對立面,「一個人有律師替他辯護,不等於認同他的犯罪;保障正當的法律程序,也不等於減輕被害人的痛苦。」他強調,「被害人保障與被告辯護權不應該被化約成二選一。」
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強制辯護案件若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法院仍須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指出,強制辯護制度涉及被告辯護權及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民團呼籲,政府若認為犯罪被害人服務資源不足,應增加相關預算、補足制度缺口,而非透過限縮法律扶助來處理,更不應讓被害人保障與被告辯護權成為二選一。(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問答
修法限制辯護權會對法院體系造成什麼影響?
若法律扶助基金會不再承辦特定案件,這些案件將轉由法院體系處理,增加公設辯護人及書記官的負擔。司法院統計顯示,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數量有限,恐難以負荷增加的案件量,進而加重基層司法工作負擔。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服務範圍是否僅限於刑事被告?
並非如此。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服務範圍廣泛,包含民事、行政、勞動等法律問題。2025年統計顯示,刑事案件獲准扶助者佔總辦理案件的51.58%,另有大量案件為法律諮詢,且基金會也服務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
保障被告辯護權與被害人保障是否衝突?
民團認為兩者不應被放在對立面。一個人有律師替他辯護,不等於認同其犯罪;保障正當的法律程序,也不等於減輕被害人的痛苦。被害人保障與被告辯護權不應該被化約成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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