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老字號食品廠泰山企業旗下的轉投資子公司「創新物流」傳出背信案,前董座詹逸宏與前管理部經理卓鈺恆涉嫌將原屬創新物流的部分運送業務,改以軒達物流的名義請款,導致創新物流收益短少2845萬元,母公司泰山企業也因此承受損失。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6日)開庭審理,詹、卓2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並表明有繳納犯罪所得的意願,爭取減刑機會。
 

案件帳務往來龐雜 實質犯罪所得待確認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庭審過程中辯方提及,先前已向法院聲請函查相關關鍵單據,但相關機關的公文回覆尚未齊備,因此實質的犯罪獲利金額仍有待整體資料完備後方能釐清。辯方甚至坦承,由於本起案件牽涉的帳務往來過於龐雜交錯,後續即使反覆進行核帳,「也不一定對得起來」。
 
承審法官於庭訊時關切2名被告是否已著手與受害的創新物流以及母集團泰山企業商討賠償或和解方案。辯護律師說明,整起爭端的主要交易往來與實質損害大多落在創新物流身上,創新物流現階段亦已針對此案向被告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至於泰山企業方面,考量泰山在2023年間歷經經營權移轉風波,新團隊與舊團隊之間關係緊繃對立,導致雙方若要進一步取得共識並達成和解協商,客觀上相對具備高度難度。
 
對此法官則提出指引,建議辯方團隊依然可以設法與泰山企業接洽,即便最終未必能順利達成和解,至少也應當掌握母公司對於本案訴訟、實質賠償方案及被告繳回犯罪所得等關鍵環節抱持何種立場,再以正式書狀具狀向法院陳報,以供法官在後續審理階段進行通盤考量。
 

將創新物流配送業務 改用軒達名義請款

 
在涉案人事背景方面,詹逸宏過去曾擔任泰山企業董事長與副董事長職務,並在2015年至2023年間兼任創新物流董事長暨總經理。卓鈺恆則是在1998年至2022年期間擔任創新物流管理部經理,專責統籌各項物流業務營運。檢調追查發現,在2人主導與任職的期間,創新物流原本所屬的部分配送合約業務,竟被改為以軒達物流的名義向合作客戶請領款項,可實際的配送工作卻依然持續動用創新物流旗下的車輛、人力組織及排程調配。
 
早在2019年10月間,創新物流即曾發信行文合作廠商,告知部分配送車趟未來將改由軒達物流具名請款,隨後包括旗下烏日、岡山以及大溪等大型物流中心的日常承攬配送,亦陸續變更為軒達物流接管請款。檢察官認定,自2021年1月起至2024年3月為止,原本全數可由創新物流向合作企業請領的高達3億7162萬餘元配送服務費,在扣抵實際運輸成本支出後,直接造成創新物流的管理營運利潤短少約2845萬餘元,連帶致使母公司泰山企業蒙受約2772萬餘元的重大財務損失。而詹逸宏在先前的偵查程序中,已先行繳回331萬元款項。
 

詹逸宏坦承犯行 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起訴

 
詹逸宏在偵查庭訊時坦承,確實曾將相關運輸配送項目轉變為軒達物流名義辦理請款,但他辯稱是聽取了黃姓人士的提議,初衷純粹是為了降低創新物流帳面上的營業額以減輕稅賦負擔,同時對檢調單位所認定的不法所得試算金額表達強烈質疑。卓鈺恆則交代,雖然軒達物流名義上的登記負責人是自己,但實質上的所有營運掌舵與掌控者其實是詹逸宏。
 
檢察官審酌後認定,2名被告利用自身在公司內握有的決策權責機會,將本應全歸創新物流承作並享有報酬收益的貨品運送案,暗中挪移至其他外部私人公司名義請款,導致公司遭受嚴重損害,遂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因目前針對犯罪利得的相關函查事證資料尚未悉數回覆到位,承審法院將等相關文件送達後,再針對具體犯罪金流金額與雙方和解進度進行調查,並擇期繼續開庭審理。(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