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早知中聯毒油卻「慢半拍通報」 彰化縣衛生局重罰600萬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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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因延遲通報中聯油脂問題油品,遭彰化縣衛生局重罰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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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在得知中聯油品含致癌物後,延遲半個月才向衛生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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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在稽查時未完整說明相關發現與處理過程,涉嫌規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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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強調業者應立即通報食安風險。
相關人物:
葉彥伯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食安疑慮持續延燒。彰化縣衛生局今天(7日)表示,泰山公司在掌握上游中聯油脂問題油品資訊後,未依規定即時通報主管機關;後續接受稽查時,也沒有完整說明相關發現與處理過程,涉有延遲通報、規避調查兩項違規,依法分別裁罰300萬元,合計開罰600萬元。
彰化縣衛生局指出,泰山公司6月15日出席中聯公司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時,就已知悉中聯4月4日製造、4月8日至9日出貨的315號油槽大豆沙拉油可能出現問題。不過,泰山當下並未立即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而是直到6月30日才向彰化縣衛生局自主通報,時間相隔半個月。
衛生局表示,稽查人員7月1日前往泰山公司查核時,業者也未完整揭露問題油品如何被發現、後續如何處理,以及曾在6月15日參與中聯品保聯繫會議等關鍵資訊。衛生局認定,泰山除未及時通報外,也已構成規避調查。
衛生局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主動停止販售、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執行稽查時,業者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泰山相關行為分別違反食安法第7條及第41條,依同法第47條規定,各裁處300萬元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泰山公司稱,6月15日得知油品可能有疑慮後,原本希望先自行檢驗確認,因此沒有第一時間通報,直到6月30日才向衛生局反映。不過他強調,食品業者只要得知產品可能涉及食安風險,就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讓政府及早介入稽查、掌握流向並啟動風險管控,不能等到業者自行確認後才通報。(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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