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3月16日接任台北市政府發言人,並於日前辭職的李政軒,被檢調查出109年間就台中市政府秘書處期間,與時任中市府祕書處長顏迺倫等4人涉入秘書處勞務採購案件洩密案,6日經台中地檢署指揮警、調人員執行搜索,並約談李政軒等4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洩密等罪嫌重大,諭令李政軒以30萬元、顏迺倫以15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被告及證人則均諭知請回。

據悉,檢調發現,這起勞務採購案件,疑似顏迺倫等人涉及標案洩密給林姓廠商,調查局接獲相關情資後,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經調查,現任台中市政府參事顏迺倫、祕書處主任秘書黃雅希、國際事務科科長洪隆益及曾任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李政軒等人因109年間就台中市政府祕書處之勞務採購案涉嫌洩密。

中檢表示,因之前尚有證據待釐清,所以沒有馬上發布新聞,但現有做好證據保全,故針對被告交保金額等強制處分於發布新聞處理。

中檢強調,外界質疑中為何現在才搜索5年前舊案的問題,並沒有所謂110年案件於今年8月6日才實施搜索的問題。本案係於114年9月17日,由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中檢於115年3月間搜索廠商發現有公務員聯絡的資料,於進一步分析釐清後,再於8月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經法院核准後執行搜索,故無所指現在才搜索5年前舊案的問題

檢察官陳君瑜於6日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台中市政府秘書處及被告顏迺倫等4人住處共計4處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顏迺倫等4人、同案被告林姓廠商及證人9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顏迺倫、李政軒、黃雅希、洪隆益等4人涉犯洩密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就被告顏迺倫、李政軒2人分別諭知15萬元、30萬元具保候傳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被告及證人則均諭知請回。

照片來源: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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