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廷亮/桃園報導】

曾獲「世界亞裔小姐」亞軍的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嫌利用親戚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公款。檢調查出,朱珍瑤上任後涉嫌夥同母親、胞妹,找來李姓阿姨掛名公費助理,半年內詐領補助費17萬7,278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朱珍瑤身為民意代表卻未恪守廉潔,且犯後未見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其母、妹及阿姨亦分別遭判處4年至4年6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朱珍瑤於2018年底當選桃園市八德區市議員。檢調查出,朱珍瑤就職後,與擔任其公費助理的母親李女、胞妹共謀,由未曾實際任職的李姓阿姨提供帳戶、存摺與印章,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掛名申報為公費助理,向桃園市議會請領薪資。款項匯入李女帳戶後,旋即由朱母提領或轉匯至朱妹帳戶,5個月內共詐領17萬7,278元公帑。

審理期間,朱珍瑤等人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李女雖未進服務處,但有指派其在非選區的新北市捷運永寧站發放競選面紙,並非人頭助理。

然而,合議庭調查指出,當時選舉早已結束數月,指派助理至外縣市發放競選宣傳品顯與常情不符;且李女未曾加入服務處工作群組、無任何出勤紀錄,其他在職助理亦證稱未曾見過李女。再經比對悠遊卡進出站紀錄,李女在捷運站停留時間短暫,與其宣稱的服勤狀況明顯不符,認定相關辯詞均屬事後卸責之詞。

桃園地院審酌,公費助理補助費由公帑支應,並非法定議員實質補貼。朱珍瑤受選民託付擔任民意代表,理應嚴守法紀,卻將公家經費轉充私用,嚴重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考量其犯後態度未見反省悔意,合議庭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朱珍瑤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朱母與朱妹各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配合掛名之李姓阿姨則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