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議事運作費 竹縣峨眉鄉代會主席遭訴貪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縣峨眉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溫修汝,被檢調查獲涉嫌利用不實收據詐領議事運作費及以民團負責人身分向鄉公所,縣政府詐領補助、不實報銷,不法所得逾21萬元,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文、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温修汝自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竹縣峨眉鄉民代表會主席 ,負責該會經費核銷,並兼任峨眉鄉婦女會、樂活文教協會理事長及樂齡學習中心主任,辦理相關活動經費及補助款核銷業務。
温修汝擔任峨眉鄉民代表會主席期間,涉嫌持非實際消費、非公務支出或逾時用餐之餐費發票、收據,並填載未實際用餐人員資料,據以核銷主席特別費17筆,詐得15萬4946元;另以相同手法核銷議事運作費11筆,詐得4萬2479元。
此外,温修汝另以峨眉鄉樂齡學習中心主任、樂活文教協會理事長及婦女會理事長身分,涉嫌浮報便當數量、不實列報辦桌餐費、以已核銷之餐費重複申請補助,及以未實際授課者名義申領講師鐘點費等方式,向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及峨眉鄉公所申請補助。其中浮報便當部分詐得5300元;其餘案件則涉以不實核銷資料,分別申請樂活協會、婦女會補助款各1萬元及講師鐘點費1萬1200元。
檢察官認定,溫修汝涉犯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刑法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依法起訴。
竹檢表示,公務經費及政府補助款均屬公共資源,應依實際用途據實核銷,不得以不實單據、虛列支出或重複請領等方式牟取利益。各公務機關及民間團體應落實內部審核與經費管理,依法、誠實使用公帑;竹檢呼籲,若民眾發現不法情事,請踴躍向檢調機關檢舉,共同維護廉能政府及公共資源之正確運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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