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報導】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行賄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等獄政官員一案,纏訟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宣判,結果出現重大逆轉,改判王令麟、蘇清俊無罪,另名遭一審判刑的台北監獄前科員祖興華、涉案男子池燿廷(原名池泳霖)及羅為德等人,高院也改判無罪;至於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台北看守所前秘書柯書宇及柯書宇妻子吳佩瑜,一審原本即判無罪,高院則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王令麟因力霸等掏空案件於2013年入監服刑後,檢方認定他在2014年間透過秘書胡曉菁,向獄政官員提供禮品及住宿等利益,藉此獲得監所內的特殊待遇,因此依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時,法院認定蘇清俊涉收賄,判處有期徒刑16年;王令麟則因行賄罪被判2年2月。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改判兩人無罪,成為本案最受矚目的判決結果。

檢方起訴內容指出,王令麟入監服刑期間,透過胡曉菁與獄政官員接觸,平時以干貝、水果等禮品打點蘇清俊。另因蘇清俊有意前往東森旗下宜蘭海洋溫泉酒店度假,胡曉菁也安排蘇清俊與妻子前往住宿。

依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蘇清俊收受相關利益後,曾要求部屬協助王令麟參觀監獄內不同區域及工場,並以副首長職權規劃專用圖書管理室,供王令麟辦公及接見員工使用。

此外,一審認定王令麟還曾訂購6份報紙,並由蘇清俊參與相關特別接見申請;蘇也曾指示教誨師帶王令麟參觀教化區域,了解其是否有從事作業的意願,後續並參與相關公文審核流程。

一審判決另認定,蘇清俊曾利用職權允許王令麟在作業期間批閱東森集團公文,甚至將東森電視台相關買賣文件帶入台北監獄供王令麟處理。

另外,因王令麟使用監所公用電動剃頭刀後出現皮膚不適,一審認定胡曉菁曾送入一把未經核准的全新剃頭刀,供王令麟私下使用。

一審法院當時認定,王令麟及胡曉菁涉及提供給蘇清俊的利益,包括總價值約1萬1000元的禮盒,以及價值1萬多元的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住宿,認定總行賄金額達2萬4000餘元。

蘇清俊後來調離台北監獄,轉任綠島監獄典獄長後,一審判決認定,他仍曾以茶葉、酒及海鮮等物品交給昔日部屬祖興華,請祖興華持續關照王令麟,並要求協助王令麟胞弟王令僑更換教區。

另一方面,一審認定王令麟也曾致贈祖興華SK-II青春露保養品及牛排,法院當時認定祖興華收受賄賂的利益達2萬1000餘元。

王令麟過去出庭時曾對相關指控喊冤,並以案件涉及的物品及金額質疑案件規模,曾表示所謂「史上最大的獄政弊案」,實際上涉及的包括牛肉及SK-II等物品,並拿其他重大行賄案件作比較。

一審法院當時則認為,王令麟在服刑期間原本應遵守監所規範,卻被認定利用自身經濟條件,透過行賄方式換取監所內的特殊待遇,藉此規避應受的刑罰,因此認定其犯罪情節較一般行賄公務員案件嚴重。

胡曉菁部分,一審認定她聽從王令麟指示,在監獄外負責聯繫蘇清俊及祖興華,扮演傳遞訊息角色,因此依行賄罪判處2年2月徒刑。

蘇清俊部分,一審則認定他對王令麟透過胡曉菁提出的需求多予配合,即使調離台北監獄後,仍透過昔日下屬協助滿足相關要求,時間超過1年。法院當時認為蘇清俊未能恪守公務員廉潔要求,且接受超出一般交往情形的招待及餽贈,犯後又否認犯行,因此判處16年徒刑。

本案另外還牽涉其他獄政官員及人士。檢方認定,蘇清俊也曾接受池燿廷、羅為德提供的禮盒、茶葉、現金及餐飲等利益,合計約31萬元,並依對方要求,協助高姓及葉姓受刑人辦理特別接見程序。

一審因此依收賄罪判處池燿廷行賄相關刑責,而羅為德也遭判刑。

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部分,檢方指控他在2014年間收受池燿廷提供的14萬元後,協助辦理池燿廷與蕭姓受刑人的特別接見,並傳遞池燿廷關心蕭姓受刑人申請轉外役監服刑的訊息。

一審判決認定,趙崇智身為副典獄長,原本應協助典獄長綜理監所事務,卻被認定因收受利益而未善盡職責,收賄後多次探視蕭姓受刑人並提供關照,因此依收賄罪判處11年8月徒刑。

至於台北監獄前科員祖興華,一審判處11年徒刑;王令麟秘書胡曉菁判2年2月;池燿廷判2年6月;羅為德判1年2月。

不過,隨著案件上訴至高院,今日判決結果出現重大變化。高院改判王令麟、蘇清俊、祖興華、池燿廷及羅為德等人無罪;原本一審即獲判無罪的吳載威、柯書宇及吳佩瑜,則維持無罪判決。

至於一審遭判刑的趙崇智,今日高院判決結果亦為無罪。整起案件歷經近12年訴訟後,多名被告由一審有罪改判無罪,但本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最終法律責任是否確定,仍待後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