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趙建銘、陳幸妤更鬧!新北市一名羅姓女子偷吃有婦之夫還生下一對兒女,孩子的爸想出一套購屋計畫,先買大立光股票給羅姓女子,以股票獲利繳頭期款,他另將名下板橋店面的月租收入交給羅姓女子作為房貸資金,最終買房時,則借名登記在羅姓女子的名下,打算以後留給小孩。

沒想到羅姓女子連親生骨肉都坑,將市值1295萬的房子賤賣1150萬再獨吞售屋款,卻謊稱房產本來就是自己的,新北地院以背信罪判刑1年,她為避免牢獄之災,上訴認罪並與兩個孩子、孩子的爸以賠償625萬元達成和解,高等法院改判8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

本案原告熊姓男子已婚又外遇羅姓女子,在2014年生下兒子、2015年生下女兒,這對不倫情侶檔看上新北五股某建案,還推著女嬰一起去看房,代銷人員看到兩人身分證之後,知道他們不是夫妻,特別支開羅姓女子,私下提醒熊姓男子,如果不是買他的名字,將來女方跑了會沒有保障,熊姓男子不以為意,因為女友是小孩的媽媽,房子放在女方名下可以放心,反正以後留給孩子。

熊姓男子另外展開前置計畫,2015年7月匯款345萬給羅姓女子購買大立光股票,計畫將投資獲利用於購屋頭期款;他在板橋新埔捷運站附近有店面,每月收租2萬3千元,也從2015年9月起都交給羅姓女子,往後繳房貸就不用煩惱。

2016年5月,羅姓女子登記為新家的屋主,但6年後她疑似因為另結新歡,向熊姓男子表示給她150萬元,她就把房子過戶歸還。熊姓男子有準備好這筆錢,羅姓女子卻瞞著男方,在2022年12月24日以1150萬元賣房,到了12月28日面對熊姓男子傳訊息質疑她增貸時還裝傻,回覆「我自己會想辦法,我付我該付的,你付你該付的」,看到熊姓男子開罵「若妳敢拿房子去貸款,我絕對告死妳」,她不甘示弱,回嗆「這種噁心的事情只有你想得到」。

熊姓男子在房子賣掉3個月後,才從房仲那邊得知羅姓女子賤價出售,因此提告追究,羅姓女子被檢方起訴仍不認罪,堅稱她獨自出錢買房,並非熊姓男子為了贈與孩子而暫時借名登記。

法官細看兩人對話紀錄,羅姓女子對於男方說「房子還給我,妳就有錢啦!」、「為了保全小孩的資產」都沒有否認,可見她也同意房子實際上是小孩的。

熊姓男子還提出一段通話錄音,羅姓女子自認「其實只是綁到我名下而已啦,那其實也是他們兩個的阿,我講坦白一點就是這樣子」,聽到熊姓男子強調「那個房子是小孩子的」,她接口「我知道,只是用我的名字買」,法官聽到錄音檔,判斷羅姓女子很清楚自己是借名登記人。

新北地院審酌本案被害人是羅姓女子兩名未成年子女,所以必須加重判刑,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背信罪」處1年有期徒刑;熊姓男子以兩個小孩的名義另提民事求償,一審判賠778萬5600元。

羅姓女子不想被關,刑事二審期間改口認罪並成立調解,在今年7月30日支付400萬元給自己的兒子和女兒,並承諾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每個月月底再付36萬給兩個孩子,總計賠償625萬1108元。

高院改判羅姓女子8個月、緩刑2年,而且是「附條件緩刑」,如果她沒按月付款而違反和解內容,檢方可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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