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怪手司機操作不慎,鏟斗碰撞路邊停放的轎車,他擔心怪手沒保險賠不起,另外開小貨車過來「擺拍」想詐領保險金,等了13天才去報案,聲稱小貨車撞到轎車,信義分局為釐清事發過程調監視畫面,揪出怪手司機自導自演假車禍現場,沒讓他詐保得逞,台北地院以詐欺未遂罪判拘役40天、緩刑2年。

2025年12月23日上午9點多,蔡姓男子在信義區永吉路200巷61弄操作怪手,將機械手臂向右轉動時,沒注意幅度太大,把路邊一輛Nissan Cefiro的左前車門敲出凹痕。

蔡姓怪手司機闖禍之後通報業主,因為沒保工地險無從獲得理賠,兩人講好由蔡姓司機開自己的小貨車到場,停Cefiro旁邊拍了6張照片,打算以小貨車的保險金賠償受害車主。

蔡姓司機拍完照並未在第一時間報案,而是等到2026年1月5日才去信義分局,謊報小貨車在2025年12月「26日」與Cefiro發生碰撞,不過警方監視器一查就戳破這場騙局。

怪手司機事後開自己的小貨車過來「擺拍」,意圖詐領保險金。(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起訴蔡姓司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台北地院認為應變更起訴法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表的性質,雖然就像是訊問筆錄,但上面有記載「如訪問人員發現陳述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時,應具體補充說明之」,代表這份文件只是記下當事人陳述,不是用來擔保車禍的真實情形,而且警方有公權力調查事發經過,所以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警方調監視畫面查出並非小貨車肇事,而是這輛怪手。(圖/翻攝畫面)

法官認定蔡姓司機以移花接木方式詐領保險金,有害車輛保險的交易秩序,涉犯詐欺未遂罪,考量他詐保不成、已認罪,並支付1萬5千元與受害車主達成和解,量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另宣告緩刑2年,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

蔡姓司機供出業主叫他「假報案」,他當下一時糊塗才會答應,那次做完就再也不跟業主聯絡。北院認定教唆謊報的業主也是詐保共犯,但因為蔡姓司機也不知業主真實姓名而無從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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