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教練大腿頂私處 法官認性騷有疑判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瑜珈會館的女學員臨時預約學習進階的流動課,卻認為蔡姓瑜珈老師「沒必要」的以碰觸她身體的方式來指導,而且大腿往前頂著她的臀部,且有觸碰到其私密部位,讓她覺得很噁心,屬於故意性騷,因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時,蔡姓老師不否認有女學員指稱的動作,但否認性騷,是依會館教課的流程去教課,無意冒犯,對於其他課程同學也是這樣操作,法官審理認為,無法證明蔡姓老師的動作帶有性暗示、調戲目的,判決蔡男無罪。可上訴。
這名女學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刑事部分被告無罪,附民部分也遭北院駁回。
女學生指控,她是於114年11月9日下午5時27分許到某瑜珈會館,臨時預約進階的流動課,她認為來上課的學生應該都有一定瑜珈基礎,所以基本的動作應該沒必要以碰到學員身體的方式來指導。
蔡姓老師叫學員做站姿前彎的動作時,她就感覺到蔡男的手掌貼在她的下背部將她的身體往前下方壓,並用大腿往前頂著她的臀部,且有觸碰到她的私密部位,讓她非常錯愕,她不知道為何蔡男沒有事先告知要碰到其身體,她覺得很噁心。
蔡男不否認在所述之時、地,為女學員調整站姿前彎動作姿勢之事實,但是堅決否認有何性騷擾之犯行,辯稱:他在教課時,一直都是用在這間會館教課的流程去教課,所以並沒有做到逐一口頭詢問每一個學生是否可接受以肢體調整姿勢。
蔡男稱,在課程過程中,他有以口述引導動作,至於肢體調整的目的是為了以專業評估去判斷學生有無需要改正的位置或是力量施展的方式,所以肢體調整目的是為了教學,不是為了個人意圖,也無意冒犯。
蔡男說,當下課程時,確實也有監視器記錄到他在課程時有去調整該名女學員的姿勢,過程相當短暫,也只調整過1至2次,他只有將手掌貼在該女下背部,往前下方壓,及以大腿往前頂著該女大腿後側,並沒有以大腿往前頂著該女臀部或將大腿往該女臀部中間頂,碰觸該女私密處的動作,對於其他課程同學他也這樣操作。
法官勘驗案發時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只看到蔡男有調整女學員站姿前彎姿勢之動作,然因拍攝距離、角度等因素,未見蔡男有何以大腿往前頂著該女臀部,又將大腿往該女臀部中間頂,碰觸其私密處之行為。
法官傳喚同堂上課的其他女學員作證稱,蔡男在調整學員姿勢時,會以口頭下標準動作指令及動手調整,看當時動作的難易度或學員肌肉有無正確發力;且瑜珈教室有提供牌子給學員,讓學員在上課前拿取放在瑜珈墊上,或上課前先告知老師,上課時老師就不會去碰觸學員。
證人證稱,這堂課是中階程度的流動瑜珈,學員動作差一點點很常見,老師調整學員動作也很常見,基本上每個學員也都知道如果不希望老師碰,就要把牌子放在瑜珈墊上,或是要自己告訴老師。
法官審理認為,蔡男教導的瑜珈課程,除以口頭說明外,亦會輪流直接為學員調整姿勢,瑜珈會館並提供學員牌子放在瑜珈墊上,以事先告知老師其不願意被直接調整姿勢,則自難僅因蔡男於案發時未事前以口頭詢問提告女生是否同意,即為女生調整站姿前彎動作之姿勢,遽認此為特別針對提告女生的異常舉動,甚至憑此佐證蔡男有何性騷擾行為。
法官認為,蔡男的教學動作究係基於與性或性別有關,而帶有性暗示、調戲之目的,或僅是出於教學上之姿勢調整,即非無疑,尚難逕認蔡男於案發時主觀上具有性騷擾之意圖。由於卷存事證,不足以認定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性騷擾之犯行,本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判決蔡男無罪。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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