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一輩子卻領不到!65歲過世「3筆錢全領嘸」 勞保局回應了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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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分享親戚滿65歲過世,雖投保多年國民年金,但家屬卻領不到老年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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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說明,國民年金老年給付必須在生前申請,過世後才申請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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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給付僅限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超過65歲者已不符投保資格;遺屬年金則需有符合資格的弱勢遺屬才能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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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雖強制加保,但保費最長可補繳10年,民眾可在屆滿65歲前補繳以領取老年年金。
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分享,其親戚過世時恰好剛滿65歲,雖然投保多年國民年金保險,但家屬處理後事時發現,國保老年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等三筆給付資格通通不符合,一毛錢都領不到。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說明,任何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都必須生前申請才有效。國保被保險人在屆滿65歲前一個月,勞保局會寄發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生前提出申請,即使在核定過程中死亡,家屬仍可代為領取年金,至少一個月。
烏惟揚舉例,被保險人5月1日生日,一個月前就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5月某日過世,但過世前已提出申請,家屬仍可在老年年金申請核定後,代領5月份的老年年金。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解釋三項給付卡關原因。首先,喪葬給付僅針對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超過65歲者已不再屬於投保人資格。其次,遺屬年金由弱勢家屬依順位請領,若沒有符合資格的弱勢遺屬,則無法領取。最後,老年年金必須生前申請,人死後才申請無效。
張鈺旋表示,若民眾不滿意勞保局核定結果,後續還有爭審等行政救濟途徑,經由爭審委員會討論個案狀況,可能會有法律解釋空間。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今年2月國保應納保人數為285萬9984人,到5月8日累計保費收繳率為59.2%。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是強制加保,但不繳保費不會處罰本人,也不會收滯納金。國保保費最長可補繳10年欠費,有些人到快可領老年年金時才補繳。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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