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60國實施301關稅 鄭麗君:台灣獲10%不疊加最惠國稅率優惠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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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對60國實施關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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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因履行「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中的承諾,獲得10%不疊加最惠國稅率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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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此舉是為重建關稅法律基礎,並針對「強迫勞動」及「結構性產能過剩」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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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歐盟在「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行動中,獲得最高10%且不疊加MFN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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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持續與美方聯繫,爭取國家及產業的最大利益。
相關人物:
鄭麗君
相關組織:
美國貿易代表署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正式公布新一波關稅措施並於二十四日生效。行政院副院長兼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之承諾,給予台灣十個百分點且不疊加最惠國(MFN)關稅的相對優惠待遇,並享有特定豁免清單。
行政院指出,美方先前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課徵百分之十的暫時性關稅,該條款於七月二十四日屆期落日。美方為重建關稅法律基礎,遂透過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及「結構性產能過剩」展開調查。
此次公布之「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最終行動中,台灣與歐盟均獲得最高百分之十且不疊加MFN的優惠待遇;若台灣產品原關稅低於百分之十,則301關稅僅補足至十個百分點;若原MFN關稅已達或超過百分之十,則不再加徵301關稅。
此外,美方亦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主要包含資訊性材料與隨身行李、依232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與零組件,以及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等。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豁免清單細節後對外說明。
鄭麗君強調,美方目前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且兩項調查均完成後仍待美方做出最終稅率決定。政府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致力維繫台灣在ART及備忘錄(MOU)談判中所獲得之優惠待遇,爭取國家及產業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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