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不只調查更重修復 花蓮慈院分享實務經驗
「如果同事一起訂飲料沒有約你,算不算職場霸凌?」《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上路後,相關議題受到各界關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29日與花蓮慈濟醫院共同舉辦處理及實務說明會,透過法規解析與修復式處理經驗分享,協助各機關及事業單位正確認識職場霸凌、建立友善且互信的工作環境。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及防治措施。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與花蓮慈濟醫院合作共辦理四場說明會,27日已於宜蘭辦理2場說明會,包括台北、宜蘭、花蓮企業代表共200人到場研習。本次於花蓮慈院舉辦的說明會分上、下午兩場,共120位人員參與,包含醫院、學校、銀行、鐵路、農會、郵政、電力公司及中小企業等單位代表,共同了解新法內容及處理實務,並於課後由各組依情境題模擬處理方式,來深化對新法的了解。
游淳淼科長表示,職場霸凌須符合與工作相關、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合理範圍,並持續造成他人身心健康危害要件,並非所有職場衝突都屬於霸凌。他舉例,同事相約訂飲料或團購,若屬個人社交互動而非工作安排,即使有人未受邀,也不能直接認定為職場霸凌。他也提醒,當接獲申訴時,受理窗口不應急於否定或拒絕,而應先釐清事件背景,了解是否因制度不夠完善、教育訓練不足或溝通不良所致,並耐心傾聽雙方意見,才能做出適當處理。
花蓮慈濟醫院人力資源室暨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劉曉諭,長期處理院內勞資及職場事件,也擔任外部調查委員,她以「在衝突中建立信任:修復式面談與調查」為題,分享多年實務經驗。她強調,修復式處理追求的不只是完成調查或結案,而是在合法、公正且讓當事人有安全感的前提下,持續關注雙方身心狀況,修補彼此信任與團隊關係,並從制度面持續改善,降低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劉曉諭主任表示,在霸凌與申訴事件之下,包括管理文化、權力關係、溝通習慣、組織制度和心理安全各個面向,從新法中看到的,不只是新增義務,而是促使組織建立預防、處理與改善機制。游淳淼科長表示,新法建立的是制度,真正重要的仍是企業如何透過良好的溝通、適當的調查與修復歷程,協助組織化解衝突,讓職場成為彼此尊重、安心工作的環境。
撰文、攝影/吳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