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投遞回收桶不罰 警籲回收過程不具名只進不出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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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配合衛生局電子煙回收政策,設置7處專用回收桶,鼓勵民眾自行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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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過程採「不具名、只進不出」原則,民眾無需擔心持有電子煙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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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禁止電子煙製造、販賣等行為,未來「持有」也將納入裁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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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將有緩衝期,但物品仍會被沒入。
相關組織: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衛生局電子煙回收政策,在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新莊、三重、蘆洲、樹林、三峽等5個分局大門口,設置了7處專用回收桶。市警局表示,自今年9月8日起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開放民眾自行投遞回收,也呼籲持有電子煙民眾多加利用。
新北市警局表示,針對民眾自行投遞於警察機關回收據點疑慮,強調目前「持有」電子煙行為,還無處罰規定,回收過程均採「不具名、只進不出」方式,請安心投遞。
新北市警局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未來「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也將納入行政裁罰,違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提醒,修正草案現於立法院進行審議階段,修法通過實施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持有行為經查獲者雖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應沒入。民眾請儘早投遞回收,以免觸法。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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