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菸酒別觸法!限自用且有數量上限(菸5公斤、酒100公升以內),切勿販售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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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家自製菸酒並販售,遭鄰居檢舉後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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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人員沒收了自製香菸、私釀酒品、製造設備、原料及成品,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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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菸酒管理法》,私自產製私菸、私酒且超過自用數量限制(菸5公斤、酒100公升)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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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呼籲民眾自製菸酒僅供自用,不得販售、運輸或轉讓,以免觸法。
有民眾在家中自製菸酒,並趁深夜或凌晨偷運出去販售,由於聲音吵雜影響到鄰居遭檢舉。機關上門查緝時除發現大量自製香菸,並發現水塔內放有私釀酒品,現場亦隨處可見整箱整箱已裝瓶的米酒,立刻被沒收製造設備、原料及成品並處以罰鍰。
臺南市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照《菸酒管理法》規定,私自產製私菸、私酒者,且超過數量(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酒100公升以內),可處新臺幣最高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自製菸酒時,必須符合數量規範,且僅供自用、不可販賣。
財稅局提醒民眾,自製菸酒一定要遵守僅限自用規定,任何販賣、運輸或轉讓行為,將面臨高額罰款,希望民眾勿以身試法。財稅局亦將持續透過媒體及各類宣傳管道向民眾宣導相關規定,避免及降低民眾不諳法令,因而觸法之可能。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廣告 / 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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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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