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峻文/雲林 報導】臺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招商案因評選結果僅一分之差,引發社會對最有利標評選制度、程序透明及重大標案治理的廣泛討論。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劉正達,近期先後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及《經濟日報》經營管理版發表三篇專文,分別從評選制度、明顯差異判定及評選主席的程序治理等三個視角,分析北車招商案所反映的制度問題,並提出具體改革建議。

劉正達長期投入最有利標評選制度研究,2024 年曾於《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刊》發表〈採購法最有利標採用序位法評比之危機分析與優化策略〉,並於 2026年 SCEM 研討會發表〈最有利標評選明顯差異之簡易量化檢核模型-以序位法為例〉。此次針對北車招商案發表的三篇媒體評論,正是將既有學術研究延伸至重大公共事件,並轉化為制度改革建議的具體實踐。

他表示,北車招商案不應只被解讀為第一名與第二名「僅差一分」的結果爭議,更值得社會關注的是:現行制度能否及早辨識評選異常、降低評選判斷的不確定性,並使重大公共採購的決策過程更透明、更具公信力。

劉正達發表的第一篇評論〈「一分之差」還是制度之失?〉,主要從最有利標的評選方式切入。他指出,序位法雖可將委員的個別判斷轉化為排序結果,但在廠商數量較多、評選差距極為接近時,少數委員的排序便可能對最終結果產生關鍵影響。因此,可思考採用較能凸顯優劣差異的評選方式,並針對重大、複雜案件導入分階段評選,以降低少數極端排序對整體決標結果的過度影響。第二篇〈最有利標評選,如何判定「明顯差異」?〉,則聚焦於評選結果的異常檢核。劉正達認為,現行制度雖已設有評選結果出現明顯差異時的處理機制,但何謂「明顯差異」,實務上仍高度依賴委員的主觀判斷。未來可導入簡易量化指標、燈號預警及標準化檢核工具,協助評選委員會辨識個別評分或排序是否明顯偏離整體趨勢,使制度由事後爭議處理,進一步走向事前預警與即時檢核。

第三篇〈百億標案,主席準備好了嗎?〉,進一步將視角拉高至評選會議主席的程序治理責任。劉正達指出,重大標案評選會議主席不只負責主持會議,更必須理解評選方法、利益迴避、明顯差異判斷、議約程序及後續爭議風險。行政主管雖具管理經驗,卻未必都曾接受完整的採購程序治理訓練,因此建議建立一級主管採購程序治理講習制度、重大標案專業輔佐機制,以及標準化程序檢核工具,讓主席在評選前、評選中及評選後都能獲得適當的制度支持。

劉正達強調,相關評論並非針對特定主席、評選委員或參與廠商進行責難,而是希望透過一個受到全國矚目的實際案例,回頭檢視制度是否仍有改善空間。他說:「成熟的制度不能只期待每一位主席都具備足夠經驗,而應透過教育訓練、專業輔佐、客觀檢核及風險預警,降低重大標案因程序治理不足而引發爭議的可能性。」

他認為,企業管理的專業不只運用於企業經營,也包括組織決策、風險管理、程序設計及公共治理。大學教師除從事教學與研究外,也有責任將專業知識轉化為社會能夠理解及運用的公共論述與政策建議,針對重大社會事件提出理性、具建設性的觀點,這也是大學教師實踐社會責任的一種方式。劉正達期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未來能參考實務爭議及各界建議,全面檢視最有利標相關法規、作業手冊與評選機制。其中可透過行政措施改善之處,應儘速調整;必要時則進一步推動修法,逐步建立更客觀、透明且具有預警能力的採購制度,降低類似爭議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並提升社會對公共採購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