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林姓女約聘副研究員被中共吸收,在公部門內蒐集記者名單、政府黑料,以每月5000元價碼賤賣相關公文,並替「馬德」林宸佑擔任白手套行賄軍士官,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依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洗錢、違反國家安全法、洩秘等罪嫌起訴,並求刑12年。

檢方起訴指出,林女任職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擔任約聘副研究員,負責辦理與各縣市政府計畫補助案等業務,於114年5月起在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暱稱「曾先生」,雙方約定林女如○○達成提供我國記者名單、匯款、蒐集政府黑料等特定任務,可獲取每月新台幣5000元等對價之報酬。

由「曾先生」指示林女使用之他人名下中華郵政帳戶收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款項,再匯款至「曾先生」指定之帳戶,作為對涉貪污治罪條例等部分均另案提起公訴的江姓及洪姓軍士官兵等人員,關於他們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並以此方式掩飾特別犯罪所得之來源。

林女明知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性質上與國家事務及公共利益攸關,不得洩漏而損害國家利益,竟接續於115年3月10日,違背職務以手機翻拍職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再將翻拍之電磁紀錄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傳送予「曾先生」知悉,以獲取約定之對價。

檢察官認定林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法洗錢、反國家安全法為境外敵對勢力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刑法之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消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認為,林女身為國家公務員,明知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與國家事務及公共利益攸關,不得任意洩漏,竟為牟取私利而罔顧國家安全,與境外敵對勢力長期配合,任意交付職務上所掌之應秘密文書並持續獲取報酬,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公益,情節重大,並考量被告遭查獲具體違背職務洩漏應秘密文書之數量與內容,就被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予以建議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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