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8年前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其處分高達56.1億元資產。救國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救國團敗訴。救國團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8日)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黨產會先前調查指出,救國團是由國民黨遷台後決議並交行政院籌組成立,在組織、人事、財務及業務上均長期受到國民黨實質控制。調查亦引用前總統蔣介石於國民黨中常會之裁示,明確提及「救國團是黨內重要機構……工作策畫執行均呈報黨中央,接受黨的領導」。黨產會據此於2018年8月7日作出行政處分,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不當取得之財產。
 

救國團活動中心土地多由政府低價或無償撥用

 
北高行一審判決指出,救國團實質上為國民黨推展青年工作組織,不僅列席黨內會議,亦接受政治偵防與思想引導等任務。此外,救國團旗下各活動中心土地多由政府低價或無償撥用,志清大樓亦獲政府巨額挹注,顯見其財務與國民黨緊密從屬。
 
法官認為,救國團雖於1969年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1989年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並於1999年初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但因相關財產未經釐清權屬,難以認屬「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故認定黨產會處分依法有據。最高行政法院今日駁回救國團上訴,確認一審判決無誤,長達8年的附隨組織行政訴訟正式落幕。(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