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新北市議員黃俊哲於議員任內,涉嫌利用人頭協會詐領政府長照補助款、侵占公益捐款供個人奢華消費,並向土地開發商無息借款400萬元進行關說。新北地檢署今天(2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刑法公益侵占、詐欺及洗錢等8項罪嫌將其提起公訴,累計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2年6個月。

 

起訴書指出,黃俊哲明知長照與照顧關懷據點補助制度承載公共目的,卻指示服務處主任唐龍輝、助理胡苡瑄等人成立「玉山青年會」等多個非營利協會與據點,將補助款挪用為服務處的人力及政治活動經費,使照顧服務員實際上從事質詢備料、社群宣傳及選民服務等工作。檢方查出,黃等人於2020年至2023年間,以虛報專職人員與「人頭照服員」等方式,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詐領補助款共計408萬餘元(包含專職人員補助330萬餘元及人頭照服員77萬餘元)。

 

此外,檢方追查發現,經營吉田公司的土地開發商負責人曾景煌,自2019年至2025年11月間陸續捐款920萬元至黃俊哲控制的「玉山青年會」,其中824萬元匯入指定帳戶,但截至今年5月僅剩40萬餘元。黃俊哲等人涉嫌侵占其中783萬8,333元善款,用於和牛專賣店、米其林日本料理、法式餐廳、高檔旅宿涵碧樓、高爾夫球娛樂及購買高級雪茄等私人高價消費。黃俊哲另向曾景煌「無息借款400萬元,並替其向財政局關說土地分割申請案;面對檢方提示無返還紀錄後才翻供承認未還款,遭認定犯後態度不佳。

 

新北地檢署於起訴書中特別引用《禮記》「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及《論語》「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重砲批駁黃俊哲濫用民代職權、將公共資源轉化為私人金庫與政治工具。檢方審酌其犯行規模與對公務廉潔之傷害,就公務員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具體求處9年以上重刑,公益侵占罪部分求處5年以上重刑,累計求刑32年6個月。同案被告曾景煌涉交付不正利益罪,唐龍輝、胡苡瑄等人亦分別依詐欺、洗錢、公益侵占等罪嫌一併起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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