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撞擊聲當錯覺 警揪肇逃替沉默站牌發聲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開車時若突然傳來異常聲響,難免讓人心頭一驚!你是「立刻停車查看派」,還是「先上路再說派」?日前臺中一名貨車駕駛行車途中聽見撞擊聲,因未發現兩側有其他車輛,便誤以為是自己的錯覺,未下車確認便直接離開,事後才得知撞上公車站牌,不僅得負起賠償責任,也因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遭警方舉發,得不償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徐國傑日前下午1點多,獲報前往南區復興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智慧公車站牌廠商負責人,渠表示接獲民眾通報,稱該處公車站牌疑似遭車輛撞擊,因而位移變形,不僅後方電線外露,還有漏電疑慮,遂趕赴現場檢修並通報警方協助。員警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邊可用影像,耐心比對、逐步釐清,終於找到事發當時的關鍵畫面,還原事故經過。
▲透過鏡頭君的紀錄及員警耐心比對,終於找到事發當時的關鍵畫面,還原經過。
監視器畫面顯示,前一日下午4點多,一輛小貨車停放在該處卸貨,準備離開時,駕駛疑似未能掌握車身與路旁設施的距離,不慎撞上智慧公車站牌,造成站牌位移變形,然駕駛並未下車查看,便直接駛離現場。警方隨即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循線通知33歲的葉姓男子前來說明。
葉男向警方表示,當時駕車離開時,確實有聽見後方傳來聲響,但透過後視鏡查看,並未發現車輛兩側與他車發生擦撞情形,加上車門也確實關妥,便以為是自己聽錯,才會離開現場。得知自己碰撞的對象竟是「公車站牌」後,葉男也感到十分抱歉,並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葉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 員警耐心比對影像找到肇事駕駛,也在貨車車身發現肇事跡證。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即使只是碰撞車輛或路旁設施等物品,都應停車查看、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一時疏忽或誤以為沒有大礙就逕自離開,以免衍生法律責任,也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