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抄誰/唐勝一
唐勝一
縣城地下商城的氣候環境,成了晚餐後居民散步的打卡地。住建局辦公室郝主任見到汪西,正欲打招呼,汪西則先開了口:“你在省報發了一篇寫房地局熊剛的文章,好多內容是抄了我前兩天發在市報上的那篇新聞稿。”
“抄你的?我可沒抄,別搞笑。”郝主任說完打著哈哈走了。
不多久,郝主任接到縣新聞辦譚主任打來電話:“通訊員汪西剛剛打我電話,舉報你發在省報副刊的散文,是抄襲他的新聞稿內容。”
郝主任解釋:“我是散文,散文與新聞稿的寫作有區別,一是語言不同,二是結構也有差異。”
譚主任告訴說:“汪西要你向他賠禮道歉。”
“要我道歉?”郝主任停頓一下,換種腔調,壓低聲音,“對不起,譚領導,恕我辦不到。”
汪西得知縣新聞辦沒能調解好,他火急火燎,乾脆一紙訴狀,鬧到法院打官司。
法庭上,郝主任陳述:“房地局熊剛的先進材料,是請我去寫就的。而汪西去房地局採訪,是拿著我寫的材料進行稍微修改的。我看到了他在市報上刊發的新聞稿,我都沒講他什麼。他倒好,反而誣告我在省報上發的熊剛散文,反而是抄襲了他的文稿,真是豬八戒吃西瓜倒打一耙了。那好啊,既然他已告上法庭,在事實面前,他豈不成了抄襲者?”
汪西承認市報發他的那篇新聞稿,是用縣房地局所給的熊剛先進事蹟材料所改寫。
房地局丁主任作證:“熊剛的先進材料,是我請住建局郝主任寫的。通訊員汪西來我局採訪,是我將熊剛的先進材料交給了他。”
郝主任還向法庭呈上兩分證據:一分是半年前所寫熊剛先進材料原稿保存在自己頭腦檔夾裏的截圖;另一分是自己所寫熊剛散文用電子郵件發給省報編輯部的截圖,時間早於汪西所寫熊剛新聞稿68天。
譚主任走向原告汪西,提醒道:“趕緊向郝主任道歉,主動撤訴。不然你沒好果子吃。你呀你,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