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11歲童深夜獨自賣芭樂!父親屢勸不聽 社會處將依法開罰最高60萬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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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11歲男童深夜獨自推攤車賣芭樂,引發民眾關切與社福單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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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社會處獲報後,已會同警方到場了解,並找到男童的父親進行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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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父親過去已有多次讓兒少獨自擺攤的違規紀錄,社會處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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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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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將持續追蹤家庭教養狀況,確保兒少安全與權益。
相關組織:
屏東縣社會處
一名身形瘦弱的11歲男童獨自推著甘草芭樂攤車,在屏東潮州愛國夜市走道上沿途叫賣。攤車跑馬燈清楚標示「一盒100元,幫忙家裡賺錢脫離貧窮」,然而男童身旁始終不見家長陪同照料。民眾目擊後感到不捨,將影像上傳至社群媒體Threads,隨即引起網路熱議與社福單位高度重視。
屏東縣社會處接獲通報後,社工立即會同轄區警方前往夜市現場了解狀況。經查證,該名男童確實獨自推車擺攤,其父親則待在夜市周邊。社工上前詢問男童「爸爸在哪裡?有在附近嗎?」男童隨後帶著社工找到在附近的父親。
社會處表示,該案為社會處持續追蹤輔導的個案,已列管多年。考量深夜街頭人車雜沓且涉及兒童安全,社工當場向父親嚴正溝通與告誡,要求不得讓未成年子女於夜間獨自擺攤叫賣。經勸導後,父親隨即帶著男童收拾物品離去,現場並無網傳強制將兒童帶走的情形。社會處指出,該名父親過去已有多次類似違規紀錄,社工除屢次面談告誡外,也曾要求其強制接受親職教育並召開多次跨單位個案研討。
據了解,男童經常獨自推著攤車在高雄、屏東鄉鎮夜市賣芭樂,此次再度讓男童深夜在夜市獨自擺攤,行為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目前社會處已發函通知家長陳述意見,後續將依法進行裁罰,可開罰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社會處強調,理解男童父親需維持生計,但確實不宜單獨讓兒少擺攤賣水果,將持續訪查規勸並追蹤家庭教養狀況,以確保兒少安全與權益。教育處也表示,學校針對個案提供輔導機制,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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