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男折返輾斃護理師!網傳「撞死賠較少」 律師駁斥:別再信錯誤說法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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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護理師下班途中遭賓士男高速撞擊後,肇事者竟迴轉二度輾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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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依殺人罪遭羈押,外界揣測是為逃避高額賠償金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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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駁斥「撞死人賠較少」的說法,強調無論撞傷或撞死,民事賠償金額都非常龐大且難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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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刑事責任上,撞死人觸犯殺人罪,刑責遠重於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害罪。
相關人物:
楊律師
相關組織:
賓士
台中市西區1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昨天(8日)凌晨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穿越柳川東路時,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高速撞擊,林男肇事後竟迴轉二度輾壓陳女,造成陳女頭顱破裂、全身多處骨折,當場身亡,林男後續則依殺人罪遭羈押。外界傳出林男可能是不想負擔高額醫療賠償金,才選擇痛下殺手,而「黑心律師」楊律師直言,千萬不要再相信「撞死人賠較少」的說法了。
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從小就聽過「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再撞第2次」的說法,要是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這話整體而言是錯的。
楊律師說明,剛撞到人時,很難立即判斷對方有哪些傷,嚴重程度如何,是否永久無法康復?實務上,大多不會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所以是「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
楊律師提到,即使遇到少數特例「撞傷人賠較多,撞死人賠較少」,其實兩者都是很大筆錢、都是你無法負擔的錢、都是你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所以兩者在民事部分實質上沒有差別。
楊律師指出,至於刑事的罪刑就會有差,「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和解賠償,很可能撤回告訴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至少要關10年以上。
楊律師呼籲,別再誤信「撞死人賠比較少」的說法了,平常小心開車,若不幸發生車禍,應趕緊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後續談和解賠償,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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