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賣掉罰單卻狂飆上門 雲林稅務局籲速辦拒不過戶註銷
【互傳媒/記者廖承恩/雲林報導】車子明明早已賣掉、交給別人開,罰單、稅單卻一張接一張寄到原車主手上!雲林縣稅務局今(12)日提醒,民眾若完成車輛買賣卻碰上買方遲遲不辦過戶,千萬不要任由責任「懸著」,應立即依規定辦理「拒不過戶註銷」,及時切斷後續稅費與交通違規風險,避免車子不在手上,責任卻始終甩不掉。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車輛交易並非「一手交車、一手收錢」就代表所有責任跟著轉移。若買賣雙方只是私下完成交易、交付車輛,卻沒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妥正式過戶,車籍上的原車主仍可能面臨使用牌照稅、公路養管費及交通違規相關責任。最令人無奈的是,車子早已由買方實際使用,原車主卻可能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不斷收到罰單及各項費用通知,平白成了替別人承擔責任的「冤大頭」。
面對買方一拖再拖、甚至直接「擺爛」不過戶,原車主不能只靠催促,更不能抱著「車都交出去了,應該沒我的事」的心態。稅務局提醒,民眾可依三步驟積極自保。第一步,先登報催告實際使用人辦理過戶1日,刊登內容須載明實際使用人的姓名;若為公司或行號,則須載明公司、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第二步,若買方仍拒絕辦理,自登報日起算第8日,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刊登報紙2份,且報紙不得自行裁切,同時準備車主應備證件及實際使用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第三步,就是近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辦「拒不過戶註銷」登記,讓車籍責任透過正式程序劃清界線。
稅務局強調,完成「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是原車主面對拒不過戶情況的重要自保措施。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並完成註銷後,該車輛的使用牌照稅及公路養管費,計徵至核准註銷登記前1日為止;至於完成註銷登記後所產生的相關稅、費及交通違規責任,則由拒不過戶的買方,也就是實際使用人負責。換句話說,該辦的程序辦妥,後續責任才有明確歸屬,原車主也不用再替一輛早已不在自己手上的車「背鍋」。
稅務局也提醒,二手車買賣看似只是日常交易,實際上卻牽涉車籍、稅費及交通責任,民眾千萬不要輕忽過戶的重要性。買方應主動履行過戶義務,賣方則應確認車籍確實完成移轉;若不幸遇到買方故意拖延或拒不過戶,更要把握時間依法處理。與其每天擔心下一張罰單什麼時候寄來,不如儘早採取行動,把可能持續擴大的風險一次止住。
雲林縣稅務局呼籲,民眾若對「拒不過戶註銷」程序有疑問,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官網查詢相關資訊,或就近洽詢監理機關;車籍在雲林縣者,可洽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電話05-5335892。另有使用牌照稅疑問,可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查詢,或撥打0800-000321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專線、0800-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電話洽詢。稅務局再次提醒,車可以賣,責任不能放著不管;遇到拒不過戶,別再等罰單找上門,依法辦理註銷,才能真正把風險斬斷。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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