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王于誠 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5年10月30日21時33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臺中市北區進化北路與大德街口有交通事故發生,隨即派員前往處理。

員警到場時,現場僅見白色自小客車,未見駕駛人,檢視車內並未發現毒品相關跡證;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發現,一名男子駕駛該部自小客車由衛道路沿大德街左轉進化北路往梅川東街方向行駛,於路口左轉時不慎碰撞行人庇護島。事故發生後,男子將車輛留置於現場,隨即徒步離開。警方通知該部自小客車車主,車主表示車輛出借友人使用,並於晚間23時許陪同駕駛楊男(75年次)到案說明。楊男自稱事故發生時過於緊張因而逃逸,經員警觀察,未見楊男有酒、毒駕徵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之規定予以開罰。

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路況,行經路口應依照路口設置的轉彎導引線或標線行駛,減速慢行;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並依規定報警處理,切勿擅自離開現場,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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