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東報導】國民黨台東縣長參選人吳秀華胞兄、前縣長吳俊立,因台東縣政府知本農路拓寬工程涉圖利案遭台東地檢署列為被告,昨(20)日經檢方通知到案,認吳俊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東地院今(21)日裁定吳俊立5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至116年4月20日止,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並配戴電子腳環。

 

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圖利案被聲押禁見,法院裁定500萬交保。翻攝畫面

 

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蘇烱峯偵辦吳俊立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10月20日指揮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至被告及相關證人之住居所、服務處及辦公處所執行搜索,共計搜索11處,並通知被告及3名證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犯罪嫌重大,該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當庭逮捕被告,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證人經訊問後,均予請回。


台東地檢署指出,本署於5月12日剪報分案調查本案,經專案團隊調閱、研析相關卷證資料後,於7月16日起,陸續約詢、傳訊、拘提相關被告及證人,並依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扣押,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許姓、蔡姓及邱姓同案被告獲准,而依既定偵查節奏,持續縝密蒐證,所有偵查作為皆嚴格依法而為,並無延宕之處。本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本署將秉持勿枉勿縱之原則,持續查證相關事證,儘速釐清全案事實。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籲請社會各界給予純淨的辦案空間,切勿過度解讀或作無謂揣測,以保障被告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並避免影響後續偵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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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院指出,檢警已進行搜索並扣得相關物證、電磁紀錄、被告手機及文件,主要客觀證據已有相當程度保全,且被告業經檢察官訊問,相關證人及共同被告亦已接受調查且形成卷證。檢察官主張尚有部分證人待訊問,然未具體指出被告曾向何人勾串、指示隱匿證據等行為,尚難僅憑過往職務或人際關係認有具體、現實之勾串或滅證高度可能。

被告有固定住居所及相當家庭、社會聯繫,卷內亦無被告前有逃亡、藏匿、規避到案或準備出境之具體事證,所涉罪名雖刑度重大,尚不足以單獨認定有逃亡之虞,另被告縱具有一定社會關係或影響力,仍應以具體事證判斷羈押原因,不宜逕推論必將運用該等關係妨礙偵查,依現有卷證,尚不足認以前開侵害較小之替代處分,無法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

綜合卷內事證及前述理由,考量羈押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本院認以相當金額具保,並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向指定機關報到、禁止與本案共同被告及相關證人接觸、聯繫,暨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措施,已足以降低被告逃亡及妨害偵查之風險。檢察官聲請羈押,尚與羈押作為最後手段之要求未盡相符,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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