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1、2期作農忙高峰 竹縣籲農機清泥土、掛號牌再上路
【互傳媒/記者 宋旭志/新竹 報導】一期稻作收穫及二期作插秧的農忙期間到來,各類農業機械於田間及道路的運作頻率大幅增加。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提醒農友,農機完成田間作業後,務必「清除輪胎泥土」,且須「懸掛農機號牌」始可上路,違者環保局及警察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請避免一時疏忽而觸法受罰。
農業處指出,農民於耕作結束後,未將機身及履帶(輪胎)上的泥塊清除即駛入道路,導致泥土沿路掉落,不僅造成環境髒亂,更會導致後方機車騎士因路面泥濘而打滑摔車受傷。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對違規農友或代耕業者裁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不等之罰鍰。若引發交通事故,駕駛人更須面臨相關的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
農業處表示,除了保持道路清潔,合法上路同樣重要。依據農業部《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農友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針對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且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如: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等),在申請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並將號牌懸掛於機身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方可於道路行駛。
農機未懸掛號牌上路遭民眾檢舉,警察機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臺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農業處呼籲竹縣農友在農機駛離農田前,務必妥善清洗機具,確認無泥塊附著後再行上路,也應依法申領「農業機械使用證」及懸掛「農機號牌」合法上路,保障整體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為保障農友及用路人權益,領有農機號牌之農機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除遵守一般交通法令,請務必牢記農機上路「五大守則」:
•隨身攜帶證件:駕駛人應隨身攜帶「農業機械使用證」以備查驗。
•具備合格駕照:駕駛農地搬運車及自走式噴霧車者,應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其餘種類農機(如曳引機等),則應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遵守速限與車道:應於慢車道或靠右邊行駛(若地方政府有特殊路線與時間規定則從其規定)。市區道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公路行駛不得超過20公里。
•完備照明與警示:農機必須具備喇叭、頭燈、方向燈及煞車燈等設備。若農用曳引機附掛載具突出機身,應加裝反光(警示)標識供來車辨識;夜間行駛時,附掛載具應開啟危險警告燈。
•遵守載運限制:載運物品應以自營農場生產品、農業生產必須之資材,以及一般非營業性之農家自用品為限。
農業處強調,農民朋友是臺灣農業的根基,農忙期間格外辛勞,但也請務必多花時間進行機具清潔與車牌檢查。多一分留意,就能少一分事故風險,共同維護乾淨、安全的用路環境。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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