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9年終究栽了 男子逆向騎人行道意外遭警逮捕
【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報導】高雄市小港區街頭日前出現一名機車騎士逆向騎上人行道,警方發現後立即攔查,原本只是一起交通違規案件,沒想到員警進一步查驗身分時,意外揭開男子長達19年的逃亡身分。64歲蘇姓男子因涉及運輸毒品案件,遭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9年,卻因未到案執行,早在2007年就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直到日前因違規騎車遭警方攔下,才終於落網。
小港警分局表示,9月15日上午9時許,高松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期間,行經小港區高松路時,發現一名64歲蘇姓男子騎乘機車逆向行駛在人行道。由於此舉不僅違反交通規則,也可能影響行人正常通行,員警隨即上前將人攔停盤查。
警方指出,蘇男遭攔查後表面上看似鎮定,不過員警在盤問過程中察覺其眼神略顯閃爍,基於勤務經驗,立即透過警政系統進一步查核身分。沒想到資料一經比對,蘇男竟然是遭警方列管的通緝犯。
警方查出,蘇男過去涉及運輸毒品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判刑19年,後續卻未依規定到案接受刑期執行,因此高雄地檢署早在2007年間便發布通緝。從遭通緝至此次被查獲,蘇男已在外逃亡長達19年,最終卻因一次逆向騎上人行道的交通違規,被巡邏員警當場查出身分。
面對警方查詢結果,蘇男也只能接受遭查獲的結果。警方隨後依法將人逮捕,並解送高雄地方檢察署歸案,後續將依相關程序執行原有刑期。
檢、警也指出,毒品案件涉及的追訴權時效,會依犯罪類型及法定刑度有所不同。若涉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或持有第一級毒品等案件,在偵查期間逃匿,追訴權時效可能涉及20年;持有第二級毒品未達20公克者,追訴權時效則為10年。
至於販賣第一、二級毒品案件,追訴權時效可達30年;若案件所涉及的法定刑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更可能達到40年。
警方提醒,民眾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為了貪圖方便而逆向行駛或騎上人行道。這起案件也顯示,警方執行日常交通攔查及身分查證勤務時,除處理交通違規外,也可能因此發現遭通緝或涉及其他刑案的人員。蘇男逃亡19年,最終仍因一次街頭違規遭查獲,結束長年的逃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