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毒駕新法啟動 雲警3天查獲毒駕6件、沒入車輛6部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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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首三日,共查獲六件毒駕案並沒入六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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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大幅加重毒駕罰則,機車罰鍰十二萬元,汽車罰鍰十五萬元,並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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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累犯罰鍰逐次加重,拒絕毒品檢測者罰鍰亦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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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車輛不論是否為駕駛人所有,一律依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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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警方強調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觀傳媒雲嘉南新聞)【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於10月31日正式施行,雲林縣警察局同步加強取締,施行首3日(10月31日至11月2日)共查獲毒駕6件,並依法沒入違規車輛6部,展現打擊毒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決心。
本次修法大幅加重毒駕處罰,機車毒駕處12萬元罰鍰、汽車毒駕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10年內第2次毒駕加罰9萬元,第3次以上逐次加罰且無上限。拒絕毒品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罰鍰,第2次處45萬元罰鍰。毒駕或拒測者,不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一律依法沒入。
局長黃富村表示,毒駕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本局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嚴正執法、絕不寬貸。同時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絕不可駕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相關人物:
黃富村
相關組織:
雲林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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