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周姓女子考上國家安全局情報人員考試,受訓過程中卻因成績不及格遭到退訓,周女心生不滿,於是在PTT論壇網站揭露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職稱、化名、真實身分,經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士林地院判刑3年8月,周女上訴遭駁回,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29)日更一審宣判,因周女把副主任本名發布成同音異字,因此撤銷原判決,仍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周女是於106年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107年3月2日至國家安全局報到受訓。不料,因受訓成績不及格,於107年7月18日遭廢止受訓資格。

周女不滿該訓練中心之處遇方式,竟於109年10月28日凌晨0時32分許,在其位於台中市南屯區之住處上網,以所有帳號在「批踢踢實業坊」(PTT)之PublicServan看板(公務員板)上,於標題「【請益】國安局三等和高考的抉擇」文章下,回覆並公開發表內容揭露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之本名、化名及階級職稱等可用以特定其等身分資訊之文章,使國安局從事相關情報工作人員之身分足資識別,因而影響情報體系不可見性,且致生影響情報體系之隱蔽結構與運作安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周女否認犯行並不可採,所為應論以國家情報工作法之洩漏情報資訊罪。但是,周女的動機及並非將鄉這些資訊直接交付我國境外敵對勢力, 情節相對輕微,惡性尚非重大不赦,倘科處法定最低度7年有期徒刑,實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應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尚有堪資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此外,原審認定周女是洩漏副主任的本名,但周女所洩漏的應為與副主任之 本名為音同字不同之名,且未說明雖音同字不同,仍符合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之構成要件等情。是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稍有疏漏,自應由本院撤銷改判。

合議庭認為,周女理應較一般人知悉情報工作對國家之重要性,竟僅因不滿受訓過程,於遭退訓後在PTT之公務員板上,洩漏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之本名、化名及階級職稱等有關情報人員之資訊公開於前開看板上,影響我國情報體系不可見性,且致生影響情報體系之隱蔽結構與運作安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所為實屬不該,且被告於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難認其犯後態度為佳。

但是考量被告並非將該等資訊交付予敵對勢力,且其動機係告知國安局未來受訓人員其自身經歷之受訓經驗,手段及方式雖有不當,是犯罪情節及對我國情報組織之危害,顯不若將這些情報人員身分資訊逕交付予敵對勢力為重,兼衡被告無前科,及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3年8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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