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書瑤去年遭爆料是「超級惡鄰」,被指控撕下社區張貼的欠繳管理費等公告。郭書瑤不滿社區監視器畫面遭外流,認為自己在社區內的活動屬於私生活資料,遂控告管委會副主委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副主委當時是為查明公告遭誰撕走,才請人調閱監視畫面並上傳管委會群組,無法證明是副主委將畫面提供給媒體,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郭書瑤被控撕欠繳管理費公告 提告副主委將畫面外流給媒體

 

《鏡週刊》2024年5月27日報導,郭書瑤遭社區鄰居指控積欠4萬9千多元管理費,另有網購包裹長時間放置在大廳公共空間。管委會2度在社區電梯口張貼公告,分別要求住戶繳清欠費及限期清空包裹,但公告隨後都遭郭書瑤取下。

 

郭書瑤當時回應,因工作繁忙、經常赴海外工作,長時間不在台灣,疏忽日常生活事務,但無暇不是理由,已深刻檢討並盡快處理完畢。她同時對自己的行為表達歉意,但認為媒體取得她撕下公告的監視器畫面,涉及她在社區內活動的私生活,因此親赴台北地檢署提告管委會副主委違反《個資法》。

 

北檢:無證據證明媒體照片來自副主委

 

檢方調查指出,事件起因是郭書瑤未按時繳交管理費,以及包裹逾期未領,管委會因此張貼公告提醒。郭書瑤看到公告後自行將其取下,副主委為了解公告為何遭移除,才請管委會幹部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將畫面上傳至管委會群組。檢方認為,相關行為是為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保障住戶權益,不能僅因監視器畫面後來遭媒體取得,就認定是副主委提供給媒體,最終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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