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偵辦水里鄉長候選人詹淵州疑涉餐會賄選案,今(3)日下午發布新聞稿,餐會附贈伴手禮,以免費餐會招待選區內村長,並約使渠等於選舉時投票支持自己,認詹姓被告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求不正利益及賄賂罪嫌重大,但認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諭知具保10萬元,其餘參與宴會之人則均請回。

南投地檢署表示,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10多張搜索票搜索相關地點,約談詹姓候選人、參與飲宴的選區內村長及相關證人共19人到案,並取得餐會之相關單據等證據。

經檢察官初步調查,認被告詹姓候選人涉嫌在今年5月間,以南投縣13鄉鎮代表會副主席聯誼會名義,在水里鄉某處羊肉爐,以每桌6000元價格席開5桌,邀請選區內至少7名村長(選區內僅19名村長,7名是目前已知的),餐後附贈伴手禮,以此免費餐會招待選區內村長,並約使渠等於選舉時投票支持自己。

地檢署指出,據目前調查所得,南投縣13鄉鎮代表副主席聯誼會活動並非多年慣例。以詹姓候選人所在之該鄉而言,今年5月的餐敘是水里鄉代會首次舉辦,且之前主辦13鄉鎮代表會主席聯誼均未找村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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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檢署表示,選舉期間以免費餐飲招待選民,如具有約使選民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之對價關係,即可能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至於是否構成犯罪,仍須依具體事證綜合認定,並非僅以餐會名義或候選人是否出席作為判斷依據。

南投地檢署強調,對於各類妨害選舉情資,均秉持客觀中立、依法偵辦原則,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干擾,並兼顧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持續積極查察賄選,維護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張文祿報導)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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