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今開庭補詰問 關鍵證人廖俊松證詞成攻防重點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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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中收受500萬元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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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證人廖俊松的證詞前後不一,成為檢辯雙方攻防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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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主張廖俊松在關鍵會議後交付500萬元現金給鄭文燦,時間點吻合,具有賄賂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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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律師團則認為,請託事項非鄭文燦一人能決定,難構成收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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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喚廖俊松及前桃市府都發局科長歐政一,釐清案情與開發案會議內容。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指控於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收受500萬元賄賂。桃園地院今天(4日)開庭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時任桃市府都發局科長歐政一,以釐清廖俊松的供詞,以及500萬元款項與市府政策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
釐清誰交付鄭文燦500萬 關鍵人廖俊松陳述不一
回顧案情,桃園地檢署指控,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中收受500萬元賄款,協助推動開發案東側9.12公頃土地由區段徵收改採自辦市地重劃。檢方偵查終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2年。
此案於6月9日四度開庭時,法院二度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出庭接受詰問,由鄭文燦及同案被告楊兆麟委任律師團先後交互詰問。不過,廖俊松在多項關鍵問題上的供述前後不一,部分內容也與其他證人證詞不符,甚至多次以頭痛、聽不清楚等理由未正面回應。鄭文燦律師團主張,不論採信廖俊松哪一版本說法,其所稱請託事項皆非鄭文燦一人得以決定,難以構成收賄對價關係。
檢方則反駁,本案重點在於500萬元是誰給的錢、交付時間及方式,並指出2017年9月7日市府召開關鍵會議後7天內,廖俊松便親自前往鄭文燦官邸交付500萬元現金,時間點高度吻合,不可能只是一般政治獻金,而具有賄賂對價性質。由於檢辯雙方對廖俊松證詞爭執不下,合議庭裁定於8月4日第三度傳喚廖俊松出庭,以進一步釐清案情。
前桃市府都發科長列證人 釐清開發案會議內容
桃園地院今天上午庭訊重點,即由合議庭補充訊問廖俊松,釐清其2017年9月14日深夜前往官邸交付500萬元時,與鄭文燦實際談話內容,以及其對「自辦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等行政程序的理解,是否曾受到外力影響。
而下午庭訊則傳喚時任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科長歐政一,以證人身分作證。歐政一曾參與2017年9月7日由鄭文燦主持的會議,並負責相關行政執行工作。該次會議最終提出以「市地重劃」方式推動9.12公頃開發案,檢方認為,市府當年把該案定位成「國家重大建設」,這項決策有利於廖家開發利益,並將此視作那筆500萬元資金的對價條件。(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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