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昏睡車內被叫醒竟狂踩油門 前鎮警安全攔下「移動炸彈」
酒駕男子拒絕盤查還開車逃逸,警方如何處理?
高雄市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10月2日清晨5時許接獲報案,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停在路口未行駛,上前檢查時發現23歲李姓男子坐在駕駛座上昏睡。李男被叫醒後竟猛踩油門拒絕盤查並駕車逃逸約2公里。警方考量道路安全,保持距離尾隨並開啟警示燈、警鳴器,最終在中山、光華路口成功攔停車輛並控制李男,避免了潛在的交通事故。經酒測,李男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送辦。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10月2日清晨5時許接獲報案,指中山、五甲路口有輛白色轎車長時間停在道路上未行駛。員警趕抵後發現,23歲李姓男子竟坐在駕駛座上昏睡,隨即上前敲窗要求接受檢查,沒想到李男驚醒後竟突然猛踩油門,駕車拒檢逃逸,讓原本停在路上的車輛瞬間成為道路危機。
員警見狀立即啟動攔查應變,考量當時道路安全及其他用路人權益,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後保持適當距離尾隨,沿途掌握白車行駛方向,同時尋找安全攔停時機,避免貿然追逐造成更大危險。尾隨約2公里後,警方在中山、光華路口掌握適當時機,迅速將車輛攔停並控制李男,成功化解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
警方控制李男後,他竟向員警表示「我不會跑,不要浪費警力」,但稍早才駕車拒檢逃逸約2公里,前後說法形成強烈反差。
經警方調查,李男前一晚與友人聚會飲酒,明知飲酒後仍自行開車,最後因不勝酒力在道路上睡著。遭警方叫醒後不僅未配合檢查,反而駕車逃逸。員警接觸時發現其身上散發明顯酒味,實施酒測後確認已超過法定標準,遂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
交通違規部分,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舉發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另依第35條第1項第1款舉發酒後駕車,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拒檢逃逸則依第60條舉發,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合計最高可裁處21萬元。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面對拒檢逃逸車輛,警方除了依法執法,更要將道路安全放在首位。本案員警面對突發狀況保持冷靜,沿途掌握車輛動態並等待適當時機攔停,成功避免危害擴大。警方也強調,對無照、酒駕及拒檢逃逸等重大交通違規將持續嚴格查緝,防止危險行為演變成交通事故。
(圖片來源: 前鎮分局)
李男因拒檢逃逸及酒駕,將面臨哪些罰則?
李男因無照駕駛、酒後駕車及拒檢逃逸,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面臨多項罰則。其中無照駕駛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酒後駕車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拒檢逃逸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合計最高可裁處21萬元罰鍰。
警方在攔截逃逸車輛時,為何會保持距離尾隨?
警方在追捕拒檢逃逸車輛時,會考量當時的道路安全及其他用路人的權益。開啟警示燈、警鳴器並保持適當距離尾隨,是為了掌握車輛動態並尋找安全的攔停時機,避免貿然追逐可能造成更大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