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抗勞退政策強闖總統府 工運人士裁罰1000元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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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運人士姚光祖因抗議勞退政策,率眾企圖闖入總統府,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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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裁定姚光祖行為已妨害公共秩序與安全,構成藉端滋擾,裁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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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言論及請願自由受憲法保障,但不得逾越合理範圍影響公共秩序。
相關人物:
姚光祖
相關組織: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知名工運人士姚光祖於今年4月1日率眾陳抗政府勞退政策,企圖強闖總統府,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舉牌2次仍企圖率眾跨越阻隔欄杆,經警方移送台北地院,依違反社維法裁罰1000元。可抗告。
曾經是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的姚光祖,在今年4月1日上午,為抗議勞退政策遲未修改,未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即率陳抗民眾至集會遊行禁制區範圍的總統府前進行集結抗議,並試圖跨越欄杆闖入總統府內進行陳抗,經警方第二次舉牌警告其集會違法後,姚光祖未予理會,仍率陳抗民眾試圖跨越警方所設置的阻隔欄杆,欲闖入總統府,造成現場一陣騷動混亂,警民發生推擠。警方於是依違反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規定移送台北地院裁處。
北院台北簡易庭法官勘驗現場影像光碟,確認姚光祖客觀上已妨害公共秩序與安全、擾及社會安寧,顯係藉集會事由擴大發揮,已逾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致公共場所安寧秩序有難以維持或回復之情形。
法官認為,言論及請願等表意自由乃憲法第11條、第16條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人民在任何場所行使言論自由或請願權,但是,人民的自由權利雖得因為維持社會秩序之需,加以限制。如果行為人因特定事端在公共等場所為言行如已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容許之合理範圍,或其言行對場所秩序之影響已達難以維持或回復者,即認有所謂「藉端滋擾」情事。
法官認定姚光祖的行為確已構成藉端滋擾公共場所之行為,依違反法維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裁罰1000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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