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報導】雲林縣地方選舉將近,雲林地檢署偵辦一起村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指雲林縣二崙鄉某村長候選人鍾姓男子疑為順利當選,自今年7月起,親自或透過柯姓樁腳,向村內具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高山茶、醬油、餅乾及競選文宣等物品,檢方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表示,日前接獲情資,得知二崙鄉某村長候選人鍾姓男子疑涉賄選,檢察長林秀敏隨即指派檢察官黃薇潔、林麗純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專案小組經蒐證後,於昨(22)日展開搜索行動,由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及西螺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同執行,前往涉案村長候選人住處搜索,現場查扣茶葉、餅乾、名冊及競選文宣等物品。

雲林地檢署偵辦二崙鄉某村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專案小組搜索住處並查扣茶葉、餅乾、名冊及競選文宣等物。(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檢警同步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20人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相關物品流向及是否涉及選舉賄賂。

根據雲林地檢署目前調查結果,鍾姓候選人疑自115年7月間開始,為爭取選票,親自或透過柯姓樁腳向村內具有投票權的選民提供具有經濟效益或實用價值的物品。

其中包括整袋包裝的高山茶,市價約300元,另有醬油瓶,市價約55元,以及餅乾、競選文宣等物品;部分選民則直接收到高山茶葉罐,每罐市價約300元。檢方認為,這些物品並非單純一般宣傳品,而可能是以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物作為換取選票的對價,因此朝賄選案件方向偵辦。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鍾姓候選人及柯姓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供、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因此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遭通知、傳喚到案的其他收受賄賂選民及證人,檢方則訊問後請回,後續仍將持續釐清相關案情及金錢、物品流向。

雲林地檢署強調,賄選行為涉及選舉公平性,不論是直接提供現金,或以具有相當經濟價值的物品作為選舉對價,只要符合犯罪構成要件,都可能涉及賄選刑責。檢方表示,將持續針對賄選及其他妨害選舉行為進行查察。

雲林地檢署指出,選舉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礎,檢方查察賄選將秉持「不問對象、不分黨派、不設上限」原則,持續查辦相關案件,以維護選舉公平、公正。

檢方也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賄選或其他妨害選舉情事,可撥打法務部24小時反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進行檢舉,也可透過雲林地檢署提供的一對一LINE檢舉聊天室反映。

雲林地檢署表示,對於檢舉人的個人資料將依法嚴格保密,也呼籲民眾共同守護選舉秩序,避免任何以金錢或財物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