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褒忠鄉民代表刪清潔隊預算被打 雲檢起訴11人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雲林報導】雲林縣褒忠鄉民代表林一民今年4月間因刪除褒忠鄉清潔隊預算,引起陳姓男子不滿,4月14日22時許率眾前往林一民住處理論,並打傷林一民且砸毀機車及住處玻璃,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陳男等11人起訴。
雲林縣褒忠鄉民代表刪清潔隊預算被打,雲檢起訴11人。翻攝畫面
雲林地檢署指出,陳姓男子對於林一民刪減褒忠鄉清潔隊預算而心生不滿,4月14日22時許,前往林住處理論,並電話聯繫友人周姓、陳姓男子到場,兩人再聯繫丁姓男子等7人到場陸續侵入,仗著人多勢眾,徒手毆打林一民至左臉部挫傷、胸壁挫傷、右手挫傷,又以腳踹林一民之子致頭部及左臉挫傷、右手挫傷,且分持球棒砸損林一民住處之玻璃及重型機車,陳男雖持球棒下車助勢,但遭到場之警方噴灑辣椒水受阻而未參與施暴。警方以現行犯當場逮捕陳姓男子傑,再拘提林男、王男、張男及陳男到案。
雲林地檢署指出,被告陳姓男子(47歲),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後段首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同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等罪嫌,被告林男(23歲)、王男(24歲)、張男(21歲)等3人均涉犯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1款、第1項後段之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同法第354條毀損器物、同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等罪嫌,被告陳男(22歲),涉犯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1款、第1項前段之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在場助勢、同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等罪嫌,被告周男(39歲)、丁男(39歲)、吳男(33歲)、傅男(52歲)、林男(37歲)及周男(43歲)等6人,均係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嫌,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強調,民眾遇有糾紛應循合法方式解決,不可藉由暴力手段進行私力救濟,持械侵入他人住宅並攻擊他人身體,嚴重侵害個人生命、身體安全,更破壞社會安寧與法律秩序。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舉辦,本署對於任何涉及選舉暴力之不法行為,定將嚴查、速辦,絕不寬貸,將持續強力查緝各類聚眾暴力及妨害選舉事件,以確保選舉公平及維護選風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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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褒忠鄉民代表刪清潔隊預算遭毆打,檢方起訴了哪些人?
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傷害、侵入住宅、毀損等罪嫌,起訴涉案的陳姓男子等11人。事件發生於今年4月14日晚間,陳姓男子因不滿褒忠鄉民代表林一民刪除清潔隊預算,率眾前往林一民住處理論,並毆打林一民及其兒子,同時砸毀住處玻璃及機車。檢方強調,民眾遇有糾紛應循合法方式解決,不可藉由暴力手段進行私力救濟,並將嚴查速辦涉及選舉暴力等不法行為。
陳姓男子等人被控觸犯哪些罪名?
陳姓男子被控觸犯強盜、傷害、侵入住宅等罪嫌。部分被告另涉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聚集、毀損器物等罪嫌。檢方呼籲民眾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勿以暴力相向。
此次事件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何關聯?
雲林地檢署表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舉辦,檢方對於任何涉及選舉暴力之不法行為,定將嚴查、速辦,以確保選舉公平及維護選風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