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專用回收桶擬9/8上路 國健署籲民眾主動繳回不會開罰
新興毒品「喪屍煙彈」近年釀成多起傷亡,更常透過電子煙載具流通,加上電子煙以香甜口味、造型新穎等特性逐漸滲入校園。現行法規雖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單純「持有」仍無罰則。行政院日前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行為納管,最高可罰10萬元;國健署也規劃自9月8日起,在全台22縣市公家機關設置專用回收桶,鼓勵民眾主動繳回。
電子煙持有最高罰10萬 國健署9/8起設回收據點
立法院今年7月審查《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朝野對於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已有相當共識。衛福部規畫,新制正式上路後,將提供一個月緩衝期,讓民眾有時間處理手中既有的電子煙,避免因未及處置而遭到裁罰。配合後續修法,國健署也提前著手建立電子煙回收機制,目前專用回收桶已完成設計,並陸續配送至全台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及公家機關等據點,預計9月8日起正式開放民眾繳回電子煙。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電子煙回收桶採取「只進不出」設計,待桶內物品集滿後,再統一集中銷毀。初步規畫將回收桶設置在人潮較多的公家機關,並由現場志工協助民眾正確丟棄,同時進行電子煙危害宣導。
主動繳回電子煙不會挨罰 國健署籲民眾放心回收
然有立委質疑,民眾若主動前往繳回電子煙,是否反而可能遭執法單位開罰。對此,羅素英說明,電子煙依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屬全面禁止產品,但「持有」本身仍須等修法完成三讀並正式施行後,才會納入處罰範圍,而且新制實施後仍規畫提供一個月緩衝期。因此現階段政策仍以正向鼓勵為主,希望引導民眾主動處理手中現有的電子煙。
羅素英也指出,設置專用回收桶除了政策宣導之外,同樣有安全上的考量。電子煙內含鋰電池、煙油等組件,若直接混入一般垃圾,遭垃圾車擠壓或壓縮後,可能造成電池起火、爆炸,甚至發生煙油外洩,因此有必要透過固定據點集中回收,再統一妥善處理。
校園查獲電子煙難處理 董氏:回收機制可望補執法缺口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則表示,國健署設置電子煙回收桶的作法值得正面肯定,《菸害防制法》自2023年3月上路後,電子煙即被列為全面禁止產品,但由於「持有」本身沒有罰則,長期形成執法缺口,在校園內尤其明顯。
林清麗指出,即使教師發現學生疑似持有電子煙,實務上能採取的處理方式仍相當有限,不少老師只能先將查獲的電子煙暫時收進抽屜,後續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置。她認為,專用回收桶上路後,應有助於解決這類實務困境,也預料將收到不少電子煙產品。過去苗栗就曾有高中職校園一次查獲約30支電子煙載具,顯示電子煙在學生族群中並非罕見,若回收機制正式啟用後完全無人主動繳回,反而不符合實際情況。
林清麗也建議,政府在設置回收據點之餘,應同步加強宣導,讓民眾清楚知道哪些地點可以丟棄電子煙,以及新法未來正式實施後可能面臨哪些罰則,才能降低民眾因不了解規定而誤觸法網的情況。
最後,林清麗呼籲,《菸害防制法》相關修法既然在立法院已有高度共識,立委應盡快完成後續協商與立法程序,避免電子煙在法律已禁止販售、供應及使用的情況下,仍因持有端缺乏處罰規定,持續留下執法漏洞。(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