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今年(115年)10月接獲民眾檢舉,彰化市一位張姓里長候選人涉嫌有金錢買票的不法行為,隨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調取相關資料後,一一通知張姓里長候選人以及相關志工20多人到庭說明,認為被告張姓里長候選人明顯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經密集蒐證、開庭偵訊後,採速審速決,今天(5日)將全案偵查終結,並向彰化地院依法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如應表示,張姓被告身為彰化縣彰化市某里的里長參選人,為求當選,涉嫌在今年8月30日辦理「社區發展協會志工」參訪活動期間,假藉退還旅費名義,以新臺幣300元現金,向具有里長選舉投票權的25名志工買票,要求該等志工支持其競選里長;經檢察官訊問後,已有18名志工自動繳回300元賄款,交由警方查扣偵辦,本由檢方向法院聲請依法宣告沒收;張姓被告候選人今天移審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以10萬元交保候傳。

速審速決!彰化地檢署快速偵結首宗現金賄選案,彰化市張姓里長候選人被提起公訴,移審彰化地院。(圖:李河錫攝)

高如應主任則以此案例,呼籲彰化鄉親共同守護彰化最乾淨、最民主的選風,對鄉親提出的每項寶貴賄選情資,不論餐敘、旅遊、禮品、現金等各種型態的賄選行為,均將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態度,積極深入蒐證。(李河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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